《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心所能熏,何不同彼心王能熏俱生於彼本質之法?心所能熏,即生自相分現行,不生本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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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心所能熏,何不同彼心王能熏俱生於彼本質之法?心所能熏,即生自相分現行,不生本質耶?
 
答︰若能熏之心是一,緣本識及五數,所熏有六,故即熏六个,能熏之心後,種生現行,頓生六果妨,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所熏六種,乍可論其本質影像,其所熏不然。
 
此亦不然。
 
受熏例應爾,心所生影像,心王生本質。由是義故,如實義者,如緣本識熏種之時,能熏心聚,共熏成一本識之種,此增上緣,本有種子為因緣故,無頓生六果之妨。多種生一芽,因緣便無此事。增上緣等,理亦無失。
 
又設能熏各各熏一本識種子,雖為六種,六種共生一果,亦無妨難,能持之識體是一故。論所言「如貪、信等不能受熏」,此對難陀亦熏心所,非對經部,經部說心所亦非所熏故。如《攝論》云「是能依故」,不自在故。若對彼宗有立已成之過,由大乘異師亦有說心所是所熏,故今以為喻。
 
量云︰第八、五數,應非所熏,是能依故,不自在故,如貪、信等。
 
若爾,七識應是所熏,既是自在及所依故。
 
此亦不然。
 
因明者說,但遮能依心所,體是所熏,不表七識心王是所熏法。
 
觸等五法既非所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又以「不能持諸種子」為第二宗,於理無失。
 
文有宗二,因、喻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