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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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答:外難云︰如一種子因,於現在有作用時,後果未生,果法未來,既體是無,不可定其所生之果。此說因者,是誰之因?無果可屬因,定能生彼故。問果亦爾,現為因,即無果;現為果,即無因。因果既無,斷、常誰離?
 
初但難斷,今亦難常。
 
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論主反質,即第六也。
 
此為彼部未來有故,其果之體未來已有。現在為因之時,果已先有;果已先有,何待於因?若果本無,可待因有;果先已有,何待於因?
 
量云︰未來果法應不待因,體已有故,如已生果。
 
因義,本欲生果;果有,不待於因。因義不成有,果義亦應無。
 
量云︰所言果法,應非是果,以先有體故,由如於因;汝所言因,應不是因,先有體故,猶如於果。
 
無因無果,豈離斷常?言我不離,汝豈離耶?
 
初隨返質,唯難於常,今隨雙難,亦破於斷。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詰難,非預我宗。
 
此即第七、外人解質。未來因果雖先有體,名因果時,要依作用,不依於體。未有作用,名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息,名過去。現有因用,果用未生,因義既成,果義便立,故所詰難,非預我宗。「預」者,關也。
 
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
 
此第八、論主難。
 
體既本有,用亦應然,以體、用無別故。
 
量云︰所計作用,未來應有,不離體故,猶如於體。所計體法,應未來無,即是用故,亦如作用。
 
汝去、來法應是無為,許有法體無作用故,如無為法。又相、未相法應是無為,許有法體非相遷故,如無為法。
 
設彼救前難言「未來用、體雖皆具有,緣不合故,用不起」者,應難彼云︰既言諸法本來皆有,所待之緣亦應本有,緣既許本有,未來應起用。
 
量云︰未來一切法,用應常起,因緣具故,如現在法。
 
若言緣等或未來無,即非未來有一切法。又說未來有生相用,過去說有與果用者,過、未有用,應名現在。
 
彼救:不然。今言「用」者,謂取與用。
 
難云︰等無間緣過去取果,《婆沙》正說,即應過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故。
 
又言未來世有三法作用:光明、生相及苦法忍。《婆沙》正文,應名現在。彼與果用,滅復滅失,取果之用,生復生過。若言與果但是功能,非謂作用,即阿羅漢末後之心,應不名現在,無取果用故。又若此心初無作用,應名已滅,如何後時更復言滅?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復何異?若言非是,無學末心不能取果,彼後念緣闕故,果不生者,此亦非理,違汝宗故,汝說後心非無間緣故。廣如《婆沙》第十文說。終心後果既定不生,如何定知現在之法有能生用?若言後果若緣不闕,定從此生者,因既緣不闕,故有作用,何不能生果?若因不能生果,即是無用故。
 
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第九、曲結申正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