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若爾,二乘金剛心應名捨此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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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爾,二乘金剛心應名捨此識。
 
答︰實亦應名捨,以時促故。彼《瑜伽》等,略而不論,亦不違理。
 
初師名捨,斷種名捨。
 
此第二說,若斷若伏,畢竟不行,說之為捨。故七地前,不得捨名。
 
下第三解。
 
有義:初地已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
 
下文有六︰
 
一、正釋;
 
二、破;
 
三、救;
 
四、徵;
 
五、會;
 
六、難申正義。
 
初中有二︰初出不退體,後辨捨。由五因故,證入地菩薩亦捨此識名。
 
此第一因。即難陀論師等,作如是解。文中易解,無勞解釋。
 
已得二種殊勝智故,
 
此第二因。
 
二智即是正體、後得。
 
已斷分別二重障故,
 
此第三因。
 
二障名重,以猛利故。
 
能一行中起諸行故,
 
此第四因。
 
即唯約六波羅蜜論。不爾,即與一切行中修一切行無有差別,以一一行中皆能修集一切行故。
 
雖為利益起諸煩惱,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
 
即第五因,名為不退。
 
此如《攝論》,十地菩薩觀為利益,不動染心,而方起惑,非不知而起。即《瑜伽論》七十八云:「要知方起,非不知而起。」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緣此識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亦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上釋不退。下辨捨。
 
捨中有二︰初理辨捨,後引證。此初也。
 
煩惱分別,少分捨故,捨執藏名。其文易解。
 
故《集論》中作如是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咒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下引證也。
 
《集論》第七、《雜集》十四亦有此文「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等,雖有,不為失。無漏智力如咒藥故,如阿羅漢已斷煩惱,無過失故。此中亦名為阿羅漢,故攝此菩薩在阿羅漢中。
 
彼說非理。七地已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識為自內我,如何已捨阿賴耶名?
 
第二、破也。
 
六識我見,四地不行;七地以前,第七我見猶現行故。為此難也。前第二師作如此難。
 
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說名為捨,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捨阿賴耶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若彼」已下,乃至「為捨」,第三、牒前師救意;「則預流」下,乃至「所說」,正是第四、徵難辭。此下難中,以預流果例同彼菩薩,應捨賴耶名,然聖教不說。若謂菩薩雙斷二障,法我亦除,非預流者,此唯人見名為執藏,非於法執。若不爾者,其阿羅漢應名不捨阿賴耶識,以有俱生法我見故。故知但以人執為藏,不以法執。
 
第五段,第三師會云︰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為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十地菩薩所起煩惱,不為過失,非預流等。以預流等所起煩惱,皆不正知,為過失故。如《瑜伽論》七十八說,菩薩起煩惱有三,一名無染汙相,謂正知故起等。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為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不與彼預流等同?
 
下第六段、論主難云︰彼入地菩薩前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為過失,間斷起故,相貌麤故,可由正知而方故起。
 
其第七識一類無斷,任運現行,非相麤顯,於有學位,除無漏心滅盡定外,有漏心時執藏此識,寧不與彼預流等同?有時執故。
 
預流等唯入人空觀,無漏心時,此識不行,有漏心時,即便現起,與此菩薩同不名捨,何故菩薩即名為捨?
 
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此結非也。
 
第八地去,諸菩薩等,無漏相續,一切煩惱皆不現行,雖有種子,現行皆盡,可得名捨;非七地前,煩惱不起,如何說捨?彼〈決擇分〉七十八及〈菩薩地〉四十八說,八地已去,一切菩薩一切煩惱不現行故。
 
故此釋非,前二師是也。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麤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
 
下結正義。
 
且如初釋,直往菩薩八地已去,非是此中阿羅漢攝,有種染故。
 
三乘無學,方名為捨。第二師釋,直往菩薩八地已去,是此中攝,故總說言阿羅漢捨。斷種永伏,現行煩惱皆已盡故,並名為捨。
 
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
 
述曰:不復執藏,說名為捨,非是第八識體全無名捨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