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了別在識不通餘,何得觸等例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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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別在識不通餘,何得觸等例行相?
 
答:了別行相在於識,亦令觸等例皆同;與捨相應不在受,亦應受等例成失。
 
此上二說,義雖未周,以理而言,亦無妨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