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何義要須中無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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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義要須中無間斷?
 
答:是界、趣、生施設本故,
 
此意即是依此識故,施設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生之本也。下自當知。言「施設」者,安立異名。識若斷滅,非界、趣、生。故此「恒」言,正遮於斷,即重顯上一類義也。若善、染等,體非一類,趣、生應雜,許雜起故。由此識是一類無記,不可雜起。
 
性堅持種令不失故。
 
此言顯上相續之義,此義可知。言「性堅」者,四義受熏,即初堅義。乃至金剛,此不斷故,故能受熏。若不堅者,如六、七識,應不受熏。復言「持種令不失」者,簡經部等,色、心受熏而能持種,於無色界入無心時,此種便失。此識不爾,種不失故,故不可斷。此解恒義。
 
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
 
此遮常、一。此簡自性及我為常為一,以諸有情起分別心,計為我故。言有生滅等,簡彼一、常故。
 
因滅果生,非常、一故,
 
因果性故,簡一,非我也;有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