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抄》(八) - 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業道

《十輪》云:「金剛藏菩薩白佛言:『世尊。若諸有情,未得法忍,於剎帝利灌頂王位,受用種種勝大財業,及餘種種富貴尊位,定不許處?為亦許耶?」

世尊告曰:「若諸有情,未得法忍,有能受行十善業道,亦勸眾生令受學者,我亦聽許,處剎帝利灌頂王位,受用種種勝大財業,及餘種種富貴尊位。

若諸有情,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業道,及勸眾生令勤受學,以強勢力,處剎帝利灌頂王位,受用種種勝大財業,及處種種富貴尊位,名剎帝利旃荼羅王,及餘種種富貴尊位旃荼羅王。

愚癡、憍慢、毀壞、擾亂、我甚深法,滅正法燈斷三寶種。

於我出家諸弟子眾,種種惱亂捶拷刑罰,奪其衣鉢基業財產,退令還俗,課稅役使,繫閉牢獄,乃至斷命。

於我所說微妙法義,誹謗、輕毀、障蔽、隱沒,不令流布,奪窣堵波,及僧祇物。

如是諸人,皆當墜墮無間地獄,受諸劇苦輪轉惡趣,難有出期。』」

...。

譬如一燈然百千燈,暝者皆明,明終不盡,亦無退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