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五過難三,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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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五過難三,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
 
答:第三難。
 
所執二分不熏成種,以無法故,如石女兒。即後識等,應無二分。然彼所計所有二分,種生之時,但自證現行,是依他起,種生二分,便計所執,故為此難。不爾,此文是逐他義,非謂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