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所緣緣義此如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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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所緣緣義此如何成?
 
答:見託彼生,帶彼相故。
 
顯具所緣緣義。若緣本質有法、無法,心內影像定必須有。
 
此既有體,見託彼生,即是緣義。然心起時,帶彼相起,名為所緣。
 
「帶」是挾帶、逼附之義。由具二義,與小乘別。
 
雖無分別緣「真如」時,無有似境相,而亦挾帶「真如」體起,名所緣緣,如自證分。
 
相者是何?所謂體相。
 
「真如」無遍計所執相,名「無相」,仍有體相。故經言,一切諸相共同一相,所謂「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