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諸極微若有方分,便非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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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何諸極微若有方分,便非實有?
 
答: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實有;
 
此中量云︰所執極微應可分析,應非實有,有方分故,如麤色等。此二比量破經部師諸計極微有方分者。然方即分,更無有分,故《二十唯識》云︰「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