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此二取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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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二取言義?
 
答:正釋下二句頌。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故。
 
頌「二取」言,顯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
 
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執二取種,豈亦伏耶?
 
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執二取為實有等之取,方名二取。
 
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二取之種,名彼二取隨眠。何義?隨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識,不現餘處,故名隨眠;「或隨增過,故名隨眠」,隨逐有情,多增過失,故名隨眠。何故眠者乃是增義?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過失增是隨眠義。前當性彰名,後從喻為因,與薩婆多別,如別抄。即二障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