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若言法執,何藉惠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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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言法執,何藉惠俱?
 
答:法空智品與俱起故。
 
菩薩法空智品,許與此第八識俱起故。第七有法執,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有,法空智起,此應滅。既八現行與彼俱起,定知第八無法執俱。
 
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法空觀品與俱起故,如佛第八識。
 
若言因中法空觀起,第八許斷,即無漏法無所熏故,佛何得成?
 
不可言熏鏡智俱識,非無記故,猶未得故。
 
第八異熟既爾,餘識異熟應然。
 
然今七識總合為法,又下異熟心許是法執,故不可為例。
 
於《佛地論》,此論勝也。
 
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
 
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與彼煩惱等同。
 
七識之中,根本有四,隨惑有八,及別境惠,有十三法。
 
第六識有一切。
 
五識有根本三、隨惑十,與十三法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