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相見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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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相見道義?
 
答:二、相見道,此復有二:
 
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後解後得智。
 
初中又三:初總,次別,後總釋。
 
此初也。
 
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
 
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
 
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
 
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
 
此中有二︰
 
初、辨行相相見道;
 
二、辨言教相見道。
 
初中有二︰
 
初辨三心,
 
次辨十六心。
 
此即初也。
 
「內遣」者,唯緣內身而遣假故。
 
「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所計,但有內心似有情現,談其無體,名之為假。
 
「緣智」者,能緣心,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假之緣智也。下皆准知。
 
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
 
然二麤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
 
此則隨智說為耎等。
 
初起名耎;次智名中,勝前劣故;後起名上,於斷見惑,此智最上故。
 
以惑隨智說三品也。
 
然初二智未能殊勝,但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能廣緣一切內外我、法,故三別也。
 
此則說三真見道義。
 
若說假者,以法真見有差別故,前二智劣,未能廣法,第三智勝,能廣法故。
 
此初汎說為相見道。
 
「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說,三心緣非安立故。
 
又約決定,相見道中定有三心故。
 
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
 
總別既殊,義名亦別。諸論不同,今會諸論者:
 
一、《對法》三心皆是法智;
 
二、此論、《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類智;
 
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後二名類;
 
四、六十九說︰「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類智了色、無色界。不爾,不能,唯法智了。」
 
總為三例︰
 
一、緣如名法,緣智名類,是前類故。十六心名法、類可知。《對法》約三並緣如故,皆名法。
 
二、別緣名法,總緣名類。此論等是,不就緣如為論故。
 
三、緣下名法,緣上界名類,是下類故。六十九文是。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法」者,法則,放學為義。
 
真見道中,有二空見分,雖亦有自證,而不法彼親緣如者,即乃放之。
 
就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
 
就無間道中,人、法二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
 
解脫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有第三心。
 
但法見分者,見分行相與真如境別故。
 
以自證分與真如境體義無別,故不法之。
 
別總法者,顯無間所斷有差別故,顯解脫道所證唯一味故。
 
此師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見道,唯緣非安立,安立別故。
 
此有二說: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
 
第一師說,此是真見道,即前第一漸證斷師義。以相見道不作三心,緣四諦故,如《對法》說。
 
說真見道緣非安立,非相見道中能緣非安立故。
 
此中,有別起無間、解脫為六,并勝進入相見道為七心;或除勝進為六心;或後無間即前解脫,即三無間加一第三心解脫,并一勝進入相,為五心究竟,菩薩利根不別起解脫道故;或總四心究竟,但除勝進,從勝入劣故。
 
合有四說,如別抄,有十四解。
 
然真中言先除耎品人執,次除中品法執等。
 
此初二執皆望第三品俱斷時,人、法執為麤、細、下、上故。
 
然諸處皆先除上品,後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後除上品?
 
前雖已解,今又解者,此約易斷名下故,麤人執名下品;彼約實體麤、細而言,
 
先斷者為上。
 
此望能治道,彼望當體。
 
故此中所言先斷下品者,諸論皆同。
 
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第二師說,此三是相見道。
 
以真見道但總緣真,諸論共說,何得別緣以為三品?
 
以加行心意樂爾故,入真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