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所知障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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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所知障者義?
 
答:所知障中,初、出體性;第二、釋名;第三、八識分別,因破異執;第四、三性分別,亦遮外計;第五、釋外妨難。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亦以法我、我所執為首,生餘障故,如前第一卷解。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者,此出體性。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若煩惱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煩惱麤,有多品類,可易了知,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束顯。今此所知障細,下無多品類,極難了知,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其實法執無離無明,故必有數。又顯法執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前障四住地攝,故不顯數。
 
若爾,何故不言諸隨煩惱?
 
既言「慢等」,等取隨惑。《佛地》亦同。此出自性體。若眷屬者,《佛地》云︰「諸心、心所及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無明為根本故。」此中果者,謂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異熟果,不感報故。
 
何名所知障?
 
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二、釋名也。「所知境」者,謂有為、無為。「無顛倒性」,謂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
 
此即釋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轉依中,自當解釋。
 
前煩惱障,煩惱即障;此所知障,障於所知。前當體彰名,持業釋也;此所障受稱,依士釋也。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
 
三、八識分別,因破外執。第八識名異熟識。何以不俱?
 
彼異熟識是微細劣弱故,此法執望彼麤而強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安惠等師執三性心皆有法執,此識唯異熟故,唯異熟性中破之。
 
不與無明、慧相應故,
 
諸論但說此第八識唯五數俱。法執必惠及無明俱,惠能計度,無明迷故。
 
《佛地論》說︰「有義:法執及無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無漏心品,皆不了達法無我故,皆似相分、見分起故。」前卷已說。此障中無,但護法師伏遮彼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