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所修勝行,其相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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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所修勝行,其相云何?
 
答:下辨修行。初問次答。
 
雖言「勝行」,何者為勝行?
 
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
 
下答勝行,有二︰初顯二種行,後明德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後辨二種利行。惠為體者,是智;非惠為體,名福。此剋性出體,即十力、一切智是智,餘中有福。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雖與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具知根攝,唯是智。
 
四無所畏,五根、具知根攝,通福智。
 
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謂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處,合四根所攝,即唯是福。
 
三不護,如無畏。
 
三念住,非根攝,無貪、嗔所攝,即唯福。
 
大悲,無嗔、癡所攝。
 
無忘失法,如力。
 
一切種妙智亦爾,唯是智攝。
 
永斷習氣,非根,六根所證。
 
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覺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少分,是福。餘唯福非智,餘應准知。
 
由此諸功德種門總為論中,應作四句︰
 
唯是智非福,謂十力、一切智、一切種妙智、無妄失法、四念住、願智等;
 
有唯是福非智,即諸相、隨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
 
有亦福亦智,謂四無畏、三不護等,五根、五力、七覺、八道支等;
 
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別,或永斷習氣,無為功德等。
 
餘差別門功德福智,如理應思。
 
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
 
並名為福,皆名為智。與智俱行,助成智業,皆名為智;與福俱行,助成福業,並名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體。
 
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
 
剋性出體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惠,非福性故,正智自體故。
 
鄰近生起以出體者,
 
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前三唯福,遠智惠故;第六唯智,性是惠故;餘通二種,即精進、定,鄰近於惠,亦起惠故。
 
七十八、《解深密經》、三十六說亦同於此。彼解云︰前三為福,第六是智,餘二通二。若依精進修布施、持戒、四無量等,名福;若依精進修三惠、六善巧、觀四諦緣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靜慮修四無量,名福;若依靜慮修六善巧等,名智分。謂智有六種,一一分別,應知無量等,乃至廣說等。
 
此文唯三:或有前三為福,義如前說,後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後一唯智,精進通二;或有初三及定為福,精進及惠為智,策惠勝故,此並有文。後四波羅蜜唯智非福,後得智故,此中且說六,如《對法》第十二抄會解。上來福智一種二訖。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
 
隨意樂力所為,一切諸功德等皆通二利。
 
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菩提分等」,等取禪支、十八不共法、諸相、隨好等,自利行攝。
 
然四十三說,六度唯自利,四攝利他故。
 
「四種攝事、四無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護、三念住,皆利他行攝。
 
此中所望總聚一向多分為論,非依體性。依體性者,應四句分別︰或唯自利,謂相、隨好等;或唯利他,謂四攝等;或自他利,六波羅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
 
「六到彼岸」,下自廣解。
 
「菩提分法」,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三十七種,如《對法》第十抄。
 
「四攝」,如《大論》四十三,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以十門分別。
 
「四無量」,謂慈、悲、喜、捨,如《對法》第十三等抄及別抄解。
 
四十九說︰「從勝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種菩薩行:
 
一、波羅蜜多;
 
二、菩提分法;
 
三者、神通;
 
四、成熟有情行。」
 
即彼又說︰「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在種姓地,唯有種子依身而住。」明知種姓住未入僧祇。
 
「若在勝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淨增上意樂地中,乃名為得;在諸餘地,轉勝清淨;在如來地,善淨無上。」
 
又云︰「若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薩時亦已成就,至佛之時善淨圓滿。又此一切菩提資糧有遠有近。遠者,謂去菩提果遠,即未獲得諸相隨好異熟果時,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謂初獲得諸相隨好異熟果時,從此已上,展轉清淨。」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薩行,一切菩提分法雖少分得,未名為證。未得無漏,未名得異熟果,未淨勝故。
 
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勝所修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