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何故諸法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性及與差別即合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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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諸法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性及與差別即合觀也?
 
答: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謂名、義二種,一自性同,二差別同,故合名、義二種自性及二差別為合觀也。
 
前二是名、義,後二是自性、差別。名、義舉尋求顯,尋者,求也,此二影有思察。自性、差別舉思察顯,思者,察也,推也,觀也,此二影有尋求。故諸論言,推求名、義,觀察名、義等是也。
 
前引《瑜伽》離合相觀:離觀是名、義,觀合相是自性、差別。
 
此即第三、出所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