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諸相見道依真假說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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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諸相見道依真假說義?
 
答:諸相見道依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斷隨眠,非實如是。真見道後,方得生故,非安立後,起安立故,分別隨眠,真已斷故。
 
此下第三、總釋。
 
於中有三︰
 
一、會違;
 
二、釋頌不說;
 
三、智攝。
 
今初也。
 
依真之義,假說相見道等,為無間等。
 
如前引《顯揚》十七,正與此同。
 
此有三因,三心相見道,真非安立後生故,餘如文可解。
 
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見道義。
 
 
 
問: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義?
 
答: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第二、釋頌不說二種見道。本頌何故但說於真?
 
以證識性觀照如故,即圓成實;自證識相亦是自心,觀於依他故。
 
今依見分說。
 
論說「初勝」,後者後得攝,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說。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有相、無相別故。
 
 
 
問:諸後得智有二分耶?
 
答:自下因解後得智
 
有義:俱無,離二取故。
 
若依此說,佛不說法,無十五界,大定、智、悲以為體性,悲願增上,眾生識上聲色等相生故。
 
此後得智,《佛地論》第三雖有三說,有相、見等,但是此中二師之義,第一師說二分俱無,離二取故。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
 
「見有相無」,諸聖教說此智有分別,故有見分,五十五等說也。
 
聖智皆能親照境故,
 
以理為證,無相分也。
 
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經論中言「離二取」者,不執著二取故,非全無見分。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說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
 
第三師說二分俱有。七十三說「思惟」,明有見分,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廣說。
 
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故。
 
《佛地經》、《攝論》等,皆說此智分別諸法,觀有情等。此成有見分,破第一師。
 
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為諸有情說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寧有現身說法等事?
 
引經為難。
 
「現身土等」,皆《佛地》第三引文為證,不勞此引。
 
此破無相分第二師義。
 
此上引教。
 
下引理。
 
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依,應無受等。
 
以五蘊相例。
 
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
 
既無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離自己體之法,不帶影像,應非所緣緣。直親照彼,不變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體故。
 
 
 
問:若爾,真如應非所緣緣,無似境相故。
 
答︰不然。帶如之相起故。
 
離自體法既無影像,不可言帶彼相起,如何說有所緣緣?彼皆離自體故。既不帶相起,名所緣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緣色等智不帶聲等相故。
 
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
 
不變為無相,為見所緣故。以無相分直照於無,無非有體,所緣緣義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親緣於無。此文理證也。
 
由斯後得二分俱有。
 
總結之也。
 
出差別已,下諸門解釋。
 
然五十八、九等中皆有見道、現觀分別,應如彼知,五十九最勝,大有斷惑、法用諸義,未獲廣引。
 
 
 
問: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
 
答:此為問也。第一、與六現觀相攝者,《對法》第十三、《顯揚》第十七、《大論》五十五、七十一廣明。《對法》說十,《顯揚》說六或十八,《瑜伽》說六,《攝論》第六說十一種三乘現觀各別。
 
然有義、事、所緣三種差別,如別抄說。
 
 
 
問:思現觀者?
 
答:六現觀者:
 
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
 
「現」,謂現前。明了現前觀此現境,故名「現觀」。「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喜受相應」者,喜能明利別有分別故。捨即不然,可與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惠必不俱故。七十一說,初一唯與喜受相應故。思所成惠,即因於思所成之惠為體。《顯揚》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自性。」此下現觀並作是說。
 
此能觀察諸法共相,引生煖等。加行道中,觀察諸法,此用最猛,偏立現觀。煖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觀。
 
煖等,色界繫。此觀共相,能引煖等,思能生修故。此觀一切行無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勝。名「觀共相」,不言觀自相。自相者,下、中攝故,未廣緣故。雖如亦是諸法自相,未證之時但共相故。於見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勝也,偏說為現觀。煖等不能廣分別法,但觀所取無等。雖亦觀一切法無我等,多分有分齊觀。
 
又三乘通說,在二乘位唯觀四諦,別別行相不及於思。謂種種思惟,種種觀察,名「廣分別」。煖等無此能,不如於思,不立現觀。其見道等,雖亦不能廣分別法,緣真理故,立為現觀。此又不同彼,未證理故。七十一說,四善根非現觀,是等流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