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抄》(七) - 《寶積》〈三律儀會〉

 

《寶積》〈三律儀會〉云:「復次,應當親近三法。何等為三?謂離捶、打,不毀他人說云卑賤,於怖畏者施其無畏;應當親近如是三法。」

說離諸捶、打等事,即知與之相類等身業亦不為,如持刀杖等武器皆拒受,親之捶、打尚不為,況疏之刀杖等事?行者於此而觀未來果能生諸殺戮等行,故願離一切苦惱異生等事之身業,若說持諸刀杖而不捶打異生,說為不犯,然於菩薩亦犯,何故犯之?諸刀杖等、人身之拳、腳等皆能令有情生苦,菩薩觀此而不為,彼等讚嘆默許一切捶、打等事,如何不犯?

又說不毀他人說為卑賤等語業,菩薩善語如何欣羨毀他人之惡語、權謀、卑賤語等語業者?說他人卑賤者,已犯菩薩戒四重自讚毀他,言彼之卑賤,則我心之慢已生,如何不犯?又異生於諸怖畏等事而生恐懼,菩薩如何讚嘆令彼等異生有情生諸恐懼怖畏之事?故行者施異生於世俗諸事無有恐懼等無畏之行,安樂彼等無畏安隱故。

於此可觀行者是否具備菩薩種性者,若然,則親近「離捶、打」,「不毀他人說云卑賤」,「於怖畏者施其無畏」三法;若非,則不親近、不欣羨、不行,而讚嘆一切捶打、毀他有情尊嚴、令有情生諸怖畏恐懼等事,此則非菩薩種性之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