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要義問答》(十三) - 問:何為真解空義?

答:《般若燈論釋》云:「復次,十七地論者言:如所分別,自體無故,分別體空,此諸法空,真實是有。云何真實?不觀作者故。

論者言:汝此見者,名著空見。

外人言:何故名我以為著空?

論者言:由一切法無體故空,空非實法,不應執著。為遮此故,如前偈中。

若有一法是不空者,此是有分別智境界?此是無分別智境界?若有一物是空,此名空智境界,而無此物。以無一物是不空者,此謂一切法皆空。

是故偈言:「何處空可得?」復次,無一法不空者,此言何謂?不空見者,空火所燒,分別空者,此亦燒故。是故偈言:「何處空可得?」

測師解云:「若護法等,依彌勒宗說空有者,善取空者,謂於依他所執性無,即於此無我性有,如是有無,總說為空。惡取空者,於依他上所執性無,及於依他、圓成性有,俱不信受,而作此執:一切諸法都無所有。是惡取空。」

「故《善戒經》第二卷云:『有二種人遠離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說色乃至涅槃有真實性所執性也;二者、不信世流布性依他性故。如是二人,不任受持菩薩禁戒。如其受者,受者不得,師則有罪。何故不得?誹謗實法,著非法故。菩薩戒者,非口所得,心口和合,然後乃獲。』

復言:『若有說言大乘經中一切法空,亦得大罪。不能善解大乘經義,生憍慢心,言我善解,隨其自心妄想思惟,為人廣說,亦得大罪。若言一切諸法性無,云何得有流布於世,亦得大罪?何以故?謗一切法者,即是外道富蘭那等真弟子也。富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有亦無。若有人說一切法空,當知是人不中共住、共語論議、布薩說戒。若與共住,乃至說戒,則得大罪。何以故?不解空義故。』

乃至彼云:『云何正解?如色,說色乃至涅槃,分別無有種種相性,是名色空;以色真實,流布於世,是名不空。以是義故,說色一法,亦有亦無,解是二故,亦法亦空,終不於中妄生計著,是名真解空義。』具說如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