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基師《成唯識論述記》:「彼依《掌珍》『真性有為空』等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皆言無體。言『似比量』者,謂約我宗真性有為、無為,非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極成過。
汝不許有我勝義故,四種世俗、勝義之中各隨攝故。
若隨小乘,彼轉實有,便違自宗;若隨汝自宗,勝義空者,我不許汝空勝義故,亦非極成。
又以我說:若約世俗,無為、有為二俱是有;若約勝義,非空不空。
汝今說空,即有違自教之失,名似比量。」
似比量者,《因明入正理論疏》:「八者、似比量。妄興由況,謬成邪宗,相違智起,名似比量。妄起因、喻,謬建邪宗,順智不生,違解便起。所立設成,此彼乖角,異生分別,名似比量。『及似』等言,皆準前釋。」
大疏下卷又云:「釋前所起諸似義智,起之與生,義同文異。如於霧等,妄謂為煙,言於似所比。邪證有火,於中智起,言有智生。」
答:《般若燈論釋》云:「復次,僧佉人言:有如是我在彼無我我所身根識中。何以故?
彼法中修行者,真實智起時,言我得無我無我所者,由見實我故,如石女無兒。
不可得說住於解脫,言我得無我無我所智,由有住解脫者,言我得無我無我所智故,故知有我。
論者言:雖諸行聚等剎那剎那壞,相續法起,得見無我無我所,而無實我。
二乘之人得無我故,唯見有此法生此法滅,起如是見。
然我境界無故,緣我之心亦不起。我無體故,無有我所內外等法。
以緣我之心不復起故,乃至得無我之念亦不起。
唯除世俗名字菩薩摩訶薩,住無分別智,能見諸行本來無生。」
答:《般若燈論釋》云:「復次,十七地論者言:如所分別,自體無故,分別體空,此諸法空,真實是有。云何真實?不觀作者故。
論者言:汝此見者,名著空見。
外人言:何故名我以為著空?
論者言:由一切法無體故空,空非實法,不應執著。為遮此故,如前偈中。
若有一法是不空者,此是有分別智境界?此是無分別智境界?若有一物是空,此名空智境界,而無此物。以無一物是不空者,此謂一切法皆空。
是故偈言:「何處空可得?」復次,無一法不空者,此言何謂?不空見者,空火所燒,分別空者,此亦燒故。是故偈言:「何處空可得?」
測師解云:「若護法等,依彌勒宗說空有者,善取空者,謂於依他所執性無,即於此無我性有,如是有無,總說為空。惡取空者,於依他上所執性無,及於依他、圓成性有,俱不信受,而作此執:一切諸法都無所有。是惡取空。」
「故《善戒經》第二卷云:『有二種人遠離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說色乃至涅槃有真實性所執性也;二者、不信世流布性依他性故。如是二人,不任受持菩薩禁戒。如其受者,受者不得,師則有罪。何故不得?誹謗實法,著非法故。菩薩戒者,非口所得,心口和合,然後乃獲。』
復言:『若有說言大乘經中一切法空,亦得大罪。不能善解大乘經義,生憍慢心,言我善解,隨其自心妄想思惟,為人廣說,亦得大罪。若言一切諸法性無,云何得有流布於世,亦得大罪?何以故?謗一切法者,即是外道富蘭那等真弟子也。富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有亦無。若有人說一切法空,當知是人不中共住、共語論議、布薩說戒。若與共住,乃至說戒,則得大罪。何以故?不解空義故。』
乃至彼云:『云何正解?如色,說色乃至涅槃,分別無有種種相性,是名色空;以色真實,流布於世,是名不空。以是義故,說色一法,亦有亦無,解是二故,亦法亦空,終不於中妄生計著,是名真解空義。』具說如彼。」」
答:《般若燈論釋》:「復次,自部人言:有因能起彼內入等,此緣起義,是如來說,如如來說,不可變異,譬如寂滅涅槃此能起因,是因緣義;心心數法所緣,是緣緣義;彼次第滅心心數法,除阿羅漢最後心,是次第緣義;若此法有,彼法得起,是增上緣義。由佛說故,有因緣等,為緣自體。汝言無者,此因不成,立義破故。
論者言:汝所立義,於世諦中可得。如是以譬喻過故,所說不然。
云何汝等立此因義,為世諦中佛如是說?為第一義中佛如是說?
若世諦中如是說者,汝義自壞;若第一義中如是說者,彼第一義中非有、非不有、非有無法起故。彼有、非有、亦有非有自性果緣不可得故,因不能起。
若其如是,云何定言彼因能起?以是義故,汝因不成,以相違故。
答: 龍樹菩薩《大智度論》卷第三十五云:「問曰:如我乃至知者、見者,為是一事?為各各異?
答曰:皆是一我,但以隨事為異。
於五眾中,我、我所心起故,名為我;
五眾和合中生故,名為眾生;
命根成就故,名為壽者、命者;
能起眾事,如父生子,名為生者;
乳哺、衣食因緣得長,是名養育;
五眾、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因緣,是眾法有數故,名眾數;
行人法故,名為人;
手足能有所作,名為作者;
力能役他故,名使作者;
能造後世罪福業故,名能起者;
令他起後世罪福業故,名使起者;
後身受罪福果報故,名受者;
令他受苦樂,是名使受者;
目覩色,名為見者;
五識知,名為知者。
復次,用眼見色,以五邪見觀五眾,用世間、出世間正見觀諸法,是名見者。所謂眼根、五邪見、世間正見、無漏見,是名見者。餘四根所知及意識所知,通名為知者。如是諸法,皆說是神。
此神,十方三世諸佛及諸賢聖,求之不可得,但憶想分別,強為其名。諸法亦如是,皆空無實,但假為其名。
問曰:是神但有十六名字,更有餘名? 答曰:略說則十六,廣說則無量。隨事起名,如官號差別,工能智巧,出家得道,種種諸名,皆是因緣和合生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空。生空故,法空;法空故,生亦空。」
答:《般若燈論釋》云:「復次,今當觀察彼緣緣義,如其緣緣亦不如彼憶想分別。如偈曰:
婆伽婆所說,真實無緣法,
此法體如是,何處有緣緣?
釋曰:彼眼識等,不名為緣。何以故?無緣緣故。但是自心虛妄分別,第一義中遮彼法起,彼欲起時,亦非能緣。何以故?由欲起故。譬如色法。以是義故,緣緣無體,但於世諦建立眼等,因相持故,名之為法。如識因光,然後得起,故名緣緣,不如財與主俱,若爾者,無能緣法。第一義中能緣識不成,如所分別。能緣無故,所緣亦無,以所緣無物故,其義如是。譬如造五逆者終不見諦,是故彼因不成,亦與緣義相違故。」
答:《般若燈論釋》:「復次,自乘人言:諸行因緣依他故空,眼及彼我俱不能見,是義應爾。而言所見、能見都無體者,此義不然。何以故?彼識等果,四種有故。此若無者,彼識、觸、受、愛不名為果,如生盲人。
論者言:所見及見,此義不成,如先已破。
今所謂者,如偈曰:
見所見無故,識等四種無。
釋曰:何故無?緣無故。以是義故,識等不成。能所既不成,譬喻亦無體。
有人言:第一義中有是識等,以彼取等果有體故。
論者言:此應如是答,偈曰:
彼取緣等果,何處當可得?
釋曰:識等無故,取亦不成,偈義如此攝受。是取義,彼有幾種?謂欲取、戒取、我語取、見取,彼取緣有及生老死,如是過失,常隨逐汝。外人品初舉譬喻等,成立眼見,如先已遮。彼耳聲等,例同前破。」
答:《般若燈論釋》:「復有人言:若第一義中一切句義皆撥無者,此是路伽耶陀法邪見所說,與佛語相似,此應棄捨,以非佛語故。
論者言:汝起過,增翳不真,髮毛蚊蚋蠅等妄作遮故。是義云何?我說遮入有者,遮有自體,不說無體。如《楞伽經》中偈曰:
有無俱是邊,乃至心所行,
彼心行滅已,名為正心滅。
釋曰:如是不著有體,不著無體,若法無體,則無一可作故。」
答:《般若燈論釋》:「復次,有聰慢者或如是言:譬如有人先無佛體,後時得佛。住亦如是,先雖無滅,後時滅者,竟有何咎?
此執不然。何以故?
無佛體者,謂無一切智相用,凡夫智後時得佛者,無如此義。
於世諦中,此方便語亦不成立。如是斷煩惱障及彼境障,最後剎那智相起時,說名得佛。彼智與佛體無差別。
如汝所言,無實道理。如是老住若一若異者,亦同此過,由此不成故。
阿闍梨偈曰:
彼一切諸法,恒時有老死,
何等是住法,而無老死相?
釋曰:若有起者,隨是體處,有住可見,起可得成。今則不爾,是故彼立因義不成。
復次,汝等欲得彼住住者,為住能自住?為假異住住?二俱不然。」
答:《般若燈論釋》:「復次,無餘涅槃一剎那時,人若有體,即是常過;人若無體,即是斷過。若言無餘涅槃彼剎那時,不可說人有體無體者,此則與我《中論》義同。如經偈說:
解脫若有我,有我即是常;
解脫若無我,無我即無常。」
答:《般若燈論釋》:云何名心為種子耶?謂能起身口業故,名為種子。云何名非法?違法故,名為非法。非法者,謂惡及不善等。云何名無記?謂違法非法名為無記。
無記者有四種業:一者、報生;二者、威儀;三者、工巧;四者、變化。
又無記者不記善不善故,名為無記;又無記者不起善不善果,亦名無記。有如是等差別。
答:《般若燈論釋》:「如目犍連被外道辱,離波多比丘被梵摩達王十二年禁。目犍連等雖獲聖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業報。故論偈言:
若見道所斷,彼業至相似,
則得壞業等,如是之過咎。
釋曰:此不失法若為見道所斷,若共業俱至後世者,是則有過。有何過耶?若不失法同見道所斷,隨眠煩惱業亦俱斷者,即壞業果。壞何等果?謂壞見道所斷不善業果,是義應知。修道若不斷者,聖人應具足有凡夫業。以是故,煩惱業為見道斷,不失法不為見道斷。是故言如業見道斷,不失法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彼度欲界向色界時,度色界向無色界時,斷者亦如是。」
答:《般若燈論釋》:「復次,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福等無故,罪福果報亦無;若無罪福果報,亦無涅槃。以是義故,於世諦中說有諸業,非第一義。如夢所見,不應於中妄生憂喜;如幻所作,而無實體;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但誑人眼,而無所有。如佛告諸比丘:「生死無際,諸凡夫人不解正法故,為說生死長遠。」
又如佛言:「諸比丘為欲盡生死故,應隨順行。」
亦如《無上依經》說:「佛為憐愍世間,住於亂慧,無因、惡因、諍論者故,於世諦中說有諸法,有我有人,有眾生有命者。」
答曰:《般若燈論釋》云:「我、無我分別境界無故。以是故,世諦之中假說有我,如汝所言,謂我違於先所立義。然我亦不違先所立。汝若言第一義中欲令有我,違宗之過,今還在汝。論者引經偈言:『眾生墮生死,不脫如是苦。無我無眾生,唯有法與因。』此經明第一義中畢竟無我,令有我者我無。是驗已說,遮我力故。」
答:《般若燈論釋》:「復次,中道說無者,則不如是,所謂說因果相續如幻如焰,行善業道,以有漏陰相續故。其義云何?過去有陰相續滅,現在有陰相續起;現在有陰相續滅,未來有陰相續起,譬如夢,是名中道說無。與路伽說無,非世諦時同,亦非見真實時同。汝說無者,此說無之識緣無境起,一切時以執無為相。然是邪智以破戒垢自塗其身,非是息苦因,而是起苦因。說中道者未見真實已前,有此色等境界覺。此色等境界覺見真實時,得空解已,色等境界執覺不起。由見道理故,直言無者,是事不然。無有彼色境界覺者,非第一義中如實義覺故,譬如有覺。以此驗,與彼路伽說無者過。
復次,中道說無與路伽耶說無者所釋不同。云何不同?佛法遮有不執無,而令物解,譬如須彌芥子,巨細殊遠。汝言說無同者,亦復如是。第一義中一切法遮,如涅槃相,為隨順福德聚,所說諸行,於世諦中是實。如佛言:所有內外諸物,世間說實說不實。我亦如是,順世間法,說實說不實。」
答:《般若燈論釋》:多摩羅跋外道說言:第一義中有如來,取施設故。此謂若言無者,不於取上而有施設。云何有取?謂取無上解脫熏修諸陰相續,故名如來。如經所說,佛之名者,非父母作,乃至非諸天作,其義如是。復次,云何名佛?謂最後得解脫時,乃名為佛,以如是等故,有如來。
論者言:如上偈說:「不即不離陰,陰中無如來,如來中無陰,非如來有陰,何等是如來?」此謂如來於此第一義中畢竟不可得故。
答:《般若燈論釋》:「自部人言:雖無有我,但心與煩惱和合故,有煩惱起。而煩惱是心上法,汝立無我義者,其因不成。
論者言:汝語非也。其過如論偈說:
誰有彼煩惱?有義則不成。
若離眾生者,煩惱則無屬。
釋曰:此謂煩惱是眾生者,於一切處推求眾生不可得。若離眾生,煩惱無屬。心起者,先已遮故,亦除識自體故,亦遮有實故,汝心義不成,非我因義不成。
自部人言:彼受無煩惱義者,則以無為體。無體之體成故,諸體更互無體相。
論者言:汝今欲得諸體,若瓶若絹及餘物等有者,為是體,為是無體,而言能起有覺因耶?欲令瓶是無體者,則不應說此瓶與青黃黑色等和合,亦不應說青黃等色示人。若有無瓶絹處,不可說青黃等色,亦不可指示於人,無依止處故。是諸煩惱畢竟無主無體義者,如石女兒無青黃相可說故,是故以無為體義不成。」
答:《般若燈論釋》:「若人不能解,二諦差別相,即不解真實,甚深佛法義。
釋曰:此謂若人不解二諦差別,不錯亂境界相者,不正思惟多者,此人不解甚深佛法,而起有體無體執覺。
深者云何?難涉渡。
佛者,如先已解。
法者,為令天人證得甘露法故。
行者,於如是等甚深境界,應知、應斷、應證、應修。
復次,說不顛倒教者,名甘露法。是人於第一甚深無分別智道理不解故,雖行不顛倒,住真法境界,而於無起無滅法體說眾生,於非境界起境界見。作如是說者,不解《中論》道理。而言世諦中起滅等法一切皆無,作是分別者,其過亦如上偈說:「若一切法空,無起亦無滅。」有如是分別者,不解諸佛如來隨順世諦,說有持戒、修定、生住滅等諸法體。
無智之人謂第一義中亦有是事,作是虛妄分別者,墮在諸有曠野之中,無有出期。」
答:《般若燈論釋》:「自部人言:若以第一義諦得解脫者,不應宣說二諦。
論者言:以是事故,如論偈說:
若不依世諦,不得第一義;
不依第一義,終不得涅槃。
釋曰:世俗諦者,一切諸法無生性空,而眾生顛倒故,妄生執著於世間為實。諸賢聖了達世間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自性,於聖人是第一義諦,亦名為實。佛為眾生依二諦說。
云何為第一義諦?謂普過一切言語道故。一切小乘所分別者,令離一切分別因故。
復次,若無世諦,不能證得第一義諦。以是故,煩惱及生等滅者,是涅槃相。若不依第一義諦,涅槃之道終不可得。
復次,外道中若有聰慢者作如是分別,有空不空。
云何為空?謂見諸陰空,以彼執見無體故。
云何不空?謂見諸陰不空,而言我已見、我今見、我當見。
如是諸陰空不離諸陰有空,空中見諸陰,諸陰中見空。作是見者,是不正思惟,名增上慢。」
答:《般若燈論釋》:「鞞婆沙人言:彼先言若一切非空,則無有起滅,此謂無自體義。無自體者,如石女兒,則無起滅。煩惱無自體故,非是起滅。而煩惱及名色因亦非起滅者,如上偈說:「無斷苦證滅,復誰得涅槃?」彼先已作此說者,我今欲得有所斷故,證於涅槃。
如經所說:「染與染者共起煩惱,此盡滅故,名為涅槃。」如是涅槃,心得解脫,譬如燈滅。得涅槃者,由煩惱有自體故。如彼上說無自體者,若無煩惱體,亦無涅槃,譬如石女兒。
復次,若以無自體為驗,無得涅槃者,亦破得涅槃義,即是破於差別法體,是彼立義、出因之過。
論者言:汝說不善。諸法無自體者,如幻燈滅,是亦不違世諦智境界故。
無自體者,從無始因緣展轉而起,如幻如焰,諸行無起,即是涅槃。證得涅槃亦復如是,無有自體。 我亦不立無體體故,非立義過。
上引石女為喻者,於第一義中得成。
汝執有自體義者,不可壞故,有所斷者不然。
以是故,若不見真實理而說有自體者,得涅槃義不成,法自體壞故。
是事云何?汝向出因、立義、譬喻三法皆不成故,有過。」
答:《般若燈論釋》:「多摩羅跋及修多羅人等言:如鞞婆沙師說涅槃如燈滅,我今說涅槃者但是無起,於世諦中施設有故,我所立者,其義相應。
論者言:今答此者,如論偈說:
汝涅槃非體,云何是無體?
若涅槃無體,云何是無因?
釋曰:鞞婆沙等,分別涅槃是第一義,善以息煩惱為因。今汝義非如是體故,而言涅槃無體者,為無善等耶?義皆不然,譬如空華。若言涅槃無實無自體者,無如是驗能令開解涅槃非無體者。汝之所說,難令人解。
復次,鞞婆沙分別涅槃先有體後無體,以燈為喻者,此是顯示世間所解,以燈未滅時有體,滅已是無體。
若汝計無體,同彼已滅燈者,如向偈說:『若涅槃無體,云何是無因?』此謂如燈無體而有因施設作燈,如是諸陰煩惱無體而有因施設為涅槃。」
答:《般若燈論釋》:「鞞婆沙人言:彼說一切惡見皆以空能出離,及欲得涅槃是空者,若謂涅槃是無能對治諸見者,不然。是故有涅槃是對治故,譬如明對治闇。
論者言:此中燈光能照及有體者不成故,汝喻無體,是能成立之過。我言空者,謂一切諸法不可得也。即是說有所得對治,然彼有所得境界,一切時不可得故,而空非是有體無生故,譬如空華,亦非是無,先已說遮故。執著空者亦是邪見,是故智者應捨此執。若無智者,執空有體,空有體故,則無利益。如《寶積經》說:「佛告迦葉:『若有人言能見空者,我說彼人不可治也。』」如是故,空義不成,汝言對治為因者,因義不成。」
答:《般若燈論釋》:「如論偈說:
無明若已斷,諸行不復生,
修習智慧故,無明乃得斷。
釋曰:此謂諸行不生,闕於緣故,如種子無體故,芽則不生。今修習何智得斷無明?如此論中所說,照緣起智,遮一切諸體有自體,解人法二無我境界空智。
修者,謂數數習。如論偈說:「一一支滅者,彼彼支不起,唯獨苦陰聚,名為正永滅。」
釋曰:此謂行等一一有支對治道起故則滅,此等有支更不起者,由行滅故。行滅則識滅,乃至生老死憂悲等滅,唯獨苦陰正永滅者,是世諦所攝故。
若第一義中是無明等無起無滅,云何復名緣起耶?佛依世諦,故說第一義。
我義如是,如前偈說:「不依於世諦,不能說第一。」以是故,不壞我所立義。
此品初自部人謂我言立義有過者,今說無此過故,而以世諦緣起令物信解,是品義意。
如佛說無起者名為緣起,此謂不起者說為緣起。
若彼無起,云何有滅?若能於無滅覺無滅者,名解緣起法等。釋〈觀世諦緣起品〉竟。」
答:護法菩薩《大乘廣百論釋論》云:「復次,涅槃若有,必有所依,此所依者,若蘊若我,般涅槃時,俱不可得,故說頌曰:
究竟涅槃時,無蘊亦無我,
不見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論曰:住無餘依般涅槃位,前蘊永滅,後蘊不生,其中都無諸蘊相續,既不見有般涅槃者,依何說有真實涅槃?
若於爾時亦許施設,有其真實補特伽羅,便墮如來滅後定有見處過失。
若於爾時不施設有補特伽羅,還同前過,般涅槃者既不可得,是故決定無實涅槃,以於世間都未曾見無貪等者,有貪等故,設復計有涅槃所依,是則涅槃有所依故,應如貪等,其性無常。
又若涅槃體是有者,則有緣相而可了知應如色等不出生死,如說世尊,若求涅槃體實有者,不出生死。
所以者何?
言涅槃者,永滅眾相,離諸散動,此經義言,一切世間散動妄見皆永離故。彼所發起所取能取相永滅故,證得涅槃。是故涅槃決定非是一切有執所依緣處,有說二句,如其次第,涅槃永滅所緣眾相,永離一切能緣散動,涅槃既絕眾相散動,不可以有而取涅槃。
然經說有涅槃界等,為破撥無涅槃者見,有執生死無始無終,決定無有般涅槃界,故佛說有煩惱眾苦熾火永滅,般涅槃界,無生無滅,無相無為,究竟安樂。此立道理,顯生死火非常相續,永無滅期,從眾緣生,有損惱故,猶如世間山林熾火。謂生死苦雖無始來依眾緣生,相續無斷,若遇善友,聞法修行,無漏聖道現在前時,滅諸煩惱,不起諸業,後苦不續,名曰涅槃,譬如世間薪盡火滅。
然此涅槃聖道所證究竟寂滅,離諸性相,永絕一切分別戲論。所以契經種種宣說,皆為方便除妄見執,諸有智者應正覺知,勿謂涅槃是有無等,若於生死起諸分別,易作方便令其斷除,若於涅槃起諸分別,其病深固,難可救療,是故不應執有無等。」
另外,清辯菩薩《般若燈論釋》對於無餘涅槃之解義,如說:「問曰:縛我脫我,更無異體。何以故?由我故,如解脫我。
答曰:無餘涅槃界中,一解脫我,此有不成,如先說過,不能避故,如〈觀我品〉,當廣解說。
復次,婆私弗多羅言:如我立義言,有人者不可說常,亦非無常,由如是故,解脫義成,無如上過。
論者言:汝謂第一義中人是實有,不可說常及以無常得解脫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藉因施設故,譬如瓶等,如是則破。若實法者,亦是無常,譬如色等。由此驗故,汝立實人者,則為可說,體是無常,汝言法體差別不可說者,此言則壞,立義過故。
復次,無餘涅槃一剎那時,人若有體,即是常過;人若無體,即是斷過。若言無餘涅槃彼剎那時,不可說人有體無體者,此則與我《中論》義同。如經偈說:
解脫若有我,有我即是常;
解脫若無我,無我即無常。
復次,此中立驗,第一義中緣人之覺,無實境界。何以故?由覺故,譬如緣瓶等覺。由驗彼人無一物故,第一義中則無解脫。若汝定言人是實法。何以故?由可識故,譬如色等者,此義不然。無常等物同是可識,無別體故,如兔角等,因非一向。」
答:佛教講異生有情種性多類,凡夫、聲聞、緣覺、菩薩乘並不是建立在一個優越感之上,而是建立於異生凡夫隨彼意趣而逐自所求之菩提道。這個世間上,倘若唯有一乘,那麼,現見世俗人有眾多抉擇生活與生命價值之選擇,諸多人並不會同時選擇同一條路上去走,這就說明了正因為有諸多抉擇,人類才有其無限之可能性所追求。會有優越、自卑感,乃是異生凡夫我之執取,固有此我受傷、我受苦、我嫉妒等義。
局限於自我意識的幻覺之中,要觀察心、心所見、相分無自性,並不是僅閱讀經論,而是需要隨時作意觀察並且一一伏、捨、斷,我癡、我見等,皆為無意義。許多人裝睡的原因就在於醒來了,也無法改變自身業果,然而看似醒來了,實際上亦為處於眠夢之中,未覺此我能所緣法,皆為不實。
清辯菩薩對於異生與婆私弗多羅詢問「縛我脫我,更無有異體。由我之故,如解脫之我。」而作答「無餘涅槃一剎那時,人若有體,即是常過;人若無體,即是斷過。若言無餘涅槃彼剎那時,不可說人有體無體者,此則與我《中論》義同。」與護法菩薩言「又若涅槃體是有者,則有緣相而可了知應如色等不出生死,如說世尊,若求涅槃體實有者,不出生死。」其義皆為相同。
答:無聞凡夫為樂受故,起貪求心,如舐刀蜜,不覺後時傷舌過患。
戰爭之事起除共業之外,端在於異生遍計所執,彼與彼於諸名言起一切遍計,於此生真實有,故多於彼生取,既生取故有愛,清辨菩薩云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等皆為愛,有執取故有愛故。
異生凡夫於此取相,共逐一幻夢境界而生實有,故有種種戰事等生起。異生囿於此境界本為幻有不實,更增上為實,故無能出離於其中,幻中不見幻事故。
彼等言世俗、勝義皆空,是為真勝義諦。然觀看彼等每每言行不一,於最基本之殺、盜、淫、妄等事引般若言皆空,彼根據自身利益之立場於己為勝故說不殺不盜等事,於己有害則又說殺、盜、淫、妄語等事,著實不一,既為不一,如何說為修學增上戒學一分?日日妄語、稱讚妄語,如何於世俗諦上有所修得?
然般若說勝義空者,非未全無世俗諦者,若世俗諦等事為空,則異生凡夫亦無菩提道等事,皆空故。又云業果能自生,既能自生亦能他生,有自體生故,又業果能自生者,則一切凡夫所做善、惡等事亦能隨業果而自生,無作即能生故,因體即為果生故,如此則無一切凡聖差異,業果能自生故凡聖依於其自生業果又轉為聖凡,如此則成顛倒因果,是為執因體即果生,業果能自生之錯亂想故。
又有引十七地論者言:「如所分別,自體無故,分別體空,此諸法空,真實是有。云何真實?不觀作者故。」既說十七地論者,即解彼等不信受《瑜伽師地論》,用地名者故;既不信受,又如何真實信受彌勒教法?故彼又言:「汝此見者,名著空見。」然我 彌勒言:「如所分別,自體無故,分別體空,此諸法空,真實是有。」
《中論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