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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般若燈論釋》:「復次,自乘人言:諸行因緣依他故空,眼及彼我俱不能見,是義應爾。而言所見、能見都無體者,此義不然。何以故?彼識等果,四種有故。此若無者,彼識、觸、受、愛不名為果,如生盲人。
論者言:所見及見,此義不成,如先已破。
今所謂者,如偈曰:
見所見無故,識等四種無。
釋曰:何故無?緣無故。以是義故,識等不成。能所既不成,譬喻亦無體。
有人言:第一義中有是識等,以彼取等果有體故。
論者言:此應如是答,偈曰:
彼取緣等果,何處當可得?
釋曰:識等無故,取亦不成,偈義如此攝受。是取義,彼有幾種?謂欲取、戒取、我語取、見取,彼取緣有及生老死,如是過失,常隨逐汝。外人品初舉譬喻等,成立眼見,如先已遮。彼耳聲等,例同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