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頁,共 26 頁
答:《般若燈論釋》:「復次,自部人言:有因能起彼內入等,此緣起義,是如來說,如如來說,不可變異,譬如寂滅涅槃此能起因,是因緣義;心心數法所緣,是緣緣義;彼次第滅心心數法,除阿羅漢最後心,是次第緣義;若此法有,彼法得起,是增上緣義。由佛說故,有因緣等,為緣自體。汝言無者,此因不成,立義破故。
論者言:汝所立義,於世諦中可得。如是以譬喻過故,所說不然。
云何汝等立此因義,為世諦中佛如是說?為第一義中佛如是說?
若世諦中如是說者,汝義自壞;若第一義中如是說者,彼第一義中非有、非不有、非有無法起故。彼有、非有、亦有非有自性果緣不可得故,因不能起。
若其如是,云何定言彼因能起?以是義故,汝因不成,以相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