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要義問答》(十三) - 問:護法與清辯對無餘依般涅槃位解義者何?

答:護法菩薩《大乘廣百論釋論》云:「復次,涅槃若有,必有所依,此所依者,若蘊若我,般涅槃時,俱不可得,故說頌曰:

究竟涅槃時,無蘊亦無我,

不見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論曰:住無餘依般涅槃位,前蘊永滅,後蘊不生,其中都無諸蘊相續,既不見有般涅槃者,依何說有真實涅槃?

若於爾時亦許施設,有其真實補特伽羅,便墮如來滅後定有見處過失。

若於爾時不施設有補特伽羅,還同前過,般涅槃者既不可得,是故決定無實涅槃,以於世間都未曾見無貪等者,有貪等故,設復計有涅槃所依,是則涅槃有所依故,應如貪等,其性無常。

又若涅槃體是有者,則有緣相而可了知應如色等不出生死,如說世尊,若求涅槃體實有者,不出生死。

所以者何?

言涅槃者,永滅眾相,離諸散動,此經義言,一切世間散動妄見皆永離故。彼所發起所取能取相永滅故,證得涅槃。是故涅槃決定非是一切有執所依緣處,有說二句,如其次第,涅槃永滅所緣眾相,永離一切能緣散動,涅槃既絕眾相散動,不可以有而取涅槃。

然經說有涅槃界等,為破撥無涅槃者見,有執生死無始無終,決定無有般涅槃界,故佛說有煩惱眾苦熾火永滅,般涅槃界,無生無滅,無相無為,究竟安樂。此立道理,顯生死火非常相續,永無滅期,從眾緣生,有損惱故,猶如世間山林熾火。謂生死苦雖無始來依眾緣生,相續無斷,若遇善友,聞法修行,無漏聖道現在前時,滅諸煩惱,不起諸業,後苦不續,名曰涅槃,譬如世間薪盡火滅。

然此涅槃聖道所證究竟寂滅,離諸性相,永絕一切分別戲論。所以契經種種宣說,皆為方便除妄見執,諸有智者應正覺知,勿謂涅槃是有無等,若於生死起諸分別,易作方便令其斷除,若於涅槃起諸分別,其病深固,難可救療,是故不應執有無等。」

另外,清辯菩薩《般若燈論釋》對於無餘涅槃之解義,如說:「問曰:縛我脫我,更無異體。何以故?由我故,如解脫我。

答曰:無餘涅槃界中,一解脫我,此有不成,如先說過,不能避故,如〈觀我品〉,當廣解說。

復次,婆私弗多羅言:如我立義言,有人者不可說常,亦非無常,由如是故,解脫義成,無如上過。

論者言:汝謂第一義中人是實有,不可說常及以無常得解脫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藉因施設故,譬如瓶等,如是則破。若實法者,亦是無常,譬如色等。由此驗故,汝立實人者,則為可說,體是無常,汝言法體差別不可說者,此言則壞,立義過故。

復次,無餘涅槃一剎那時,人若有體,即是常過;人若無體,即是斷過。若言無餘涅槃彼剎那時,不可說人有體無體者,此則與我《中論》義同。如經偈說:

解脫若有我,有我即是常;

解脫若無我,無我即無常。

復次,此中立驗,第一義中緣人之覺,無實境界。何以故?由覺故,譬如緣瓶等覺。由驗彼人無一物故,第一義中則無解脫。若汝定言人是實法。何以故?由可識故,譬如色等者,此義不然。無常等物同是可識,無別體故,如兔角等,因非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