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識食體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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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識食體者何?
 
答: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
 
下第八證,引四食經。識食既成,即第八識。
 
謂佛初踰城出家,於外道尼乾子所,學修苦行。由彼外道懸頭、拔髮、自餓、投巖,故佛六年日食麻麥。既知非道,便棄捨之,牧牛女邊,受乳糜食,受吉祥草,詣菩提樹,於其後夜,便證菩提。彼外道等,見受乳糜,遂生誹謗,言破我戒。復聞證得無上菩提,伺佛晨朝入城乞食,便往試佛。先詣城門,既見如來,便為問曰:「言證一法,世不能知,請為具陳,其義何者?」佛欲除彼無義苦行,乃報之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覺正說,餘不能知。」外道笑曰:「愚者亦解,何言正覺?」深生誹謗。
 
 
此經即是彼時所說,大小二乘皆共信有。雖總言「食」,破彼自餓,意許四種。無一有情一剎那中無四食者,即遍三界、五趣、四生。
 
其中「識」者,即阿賴耶,是因緣本。佛悟諸法,密意說之,言雖在近,意在於遠。文段有三,一如上解。
 
謂契經說,食有四種:
 
此則總標。
 
下文有四:
 
初、陳自宗義;
 
二、方破他;
 
三、結識食體;
 
四、釋妨難。
 
一者、段食,變壞為相。
 
陳宗有四:
 
一、出體;
 
二、法攝;
 
三、釋義;
 
四、辨界。
 
此出體也。先出食相。
 
今言「段」者,即分段義。香、味、觸三,變壞為相,於變壞時,為食相故。先言團食,言可團聚。此言非也,其水飲等,不可團故,但可說言分分受之,故名段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