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安惠破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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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安惠破十難?
 
答:下安惠破十難。
 
第一、此說不然,業通善惡性,根唯無記失。
 
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內處故。
 
第二、依身業,色可有執受,聲、意二業無執受失。
 
第三、由業通身、語、意三故,根通色、行二蘊失。
 
第四、業通色、聲、法,意業法處攝故,根非唯內處失。
 
鼻、舌唯應欲界繫故,三根不應五地繫故,
 
第五、鼻、舌唯欲失,三根非五地失。
 
鼻、舌識業唯欲界繫,眼、耳、身識業唯通二地故。
 
此二、三識,返難亦然,略而不述。
 
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故,又應眼等非色根故。
 
七以五根為同法故,應同五識,體即業種。
 
第六、意業即末那失。
 
第七、眼等無現失。
 
第八、業是色、聲、思,眼等應非色根失,體是色、聲、意所攝故。
 
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為善救。
 
第九、五識唯無記,恒業所感失。
 
彼復若言「根雖是業種,此業未熟,是故五識非唯無記」者,
 
第十、善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如色、聲等。
 
此上別破第二師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