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諸清淨法亦有三種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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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諸清淨法亦有三種義?
 
答:次別破淨。
 
於中有二:
 
第一、總顯淨法;
 
後、別破之。
 
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故。
 
淨法有三:
 
一、世道;
 
二、出世道;
 
三、斷果。
 
有漏六行,名「世道」;無漏能治,名「出世道」;所得無為,名「斷果」,斷是果也。
 
下別破中有二:初破世、出世道,後破無為。
 
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
 
於中有二:初難異類後無因,後難初道不生。此即初也。
 
「若無本識持二道種,異類心後」者,即起異界及雜染、清淨等心。
 
即是《攝論》第三云:「云何世間清淨不成?謂未離欲廛貪,未得色廛善心,即以欲廛心,為離欲廛貪故,勤修加行。此欲廛心與色廛心不俱生故,非彼所熏,為彼種子,不應道理。」乃至廣說。
 
世、出世間淨章云:「又此如理作意相應心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心是出世心,曾未有時俱生俱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熏。非彼所熏,為彼種子,不應道理。」乃至廣說。此對經部,兼薩婆多。
 
所執餘因,前已破故。
 
准染應知。
 
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彼二淨道還復應生,
 
入涅槃已,二道應生,許無因生故。
 
彼若救言:入涅槃已,道無所依身,故入涅槃已,遂更不生已。
 
所依亦應無因生故。
 
論主難云:即所依身亦應無因而更得生,許無因生故。前染業果無惑不生,難彼言煩惱應無因生,彼若更言無所依故,准此為難。然文略巧,初後顯之。
 
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
 
難經部師無法爾種。
 
此無漏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以唯新熏而為不正。
 
設彼若言「以世第一法為因緣生,不假法爾無漏種」者,論主難言:
 
有漏類別,非彼因故。
 
前第二卷已廣說訖。
 
又彼若言:初無漏生,但無因起,何假汝立法爾種子?論主難云:
 
無因而生,非釋種故。
 
說有因生,釋迦子故。
 
不爾,便同自然外道。
 
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道果。
 
此初無漏既不生故,後時無漏亦應不生,初後無漏既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道果。
 
自下第二、明其斷果。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成。
 
要由本識持煩惱種,故得證斷。
 
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
 
無漏道起,一切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
 
「道」者,無間道。此正破經部言種子故,薩婆多計惑得俱故。染法現、種俱非有故,斷何所斷?於此時中,無有漏識故。
 
若言惑種在無漏識中,
 
染淨二心不俱起故。
 
有漏種等,非無漏識中。
 
量云:
 
道相應心不持彼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
 
聖道不持煩惱種子,與煩惱種自性相違故,如涅槃法。
 
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此則雙破。
 
非經部師許有去、來,故不得言惑在過去,惑在未來。
 
薩婆多言,我宗不立識能持種,實有去、來及與得等,故有斷果。
 
又命根、同分設持惑種,無此過失。今言「去、來、得等,非實有故」,如上已破。
 
經部師言:餘皆有失,我今復言惑種在於色等之中。
 
難言:
 
餘法持種,理不成故。
 
一切色等,不能持種,理不成故。色中無種,如上已破。
 
論總結言:
 
既無所斷,能斷亦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
 
既無所斷之惑,以無依故無種,能斷之道亦無依,依何煩惱,由何斷道,而立斷果?
 
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
 
此牒計非。
 
經部救言:無斷果體,但由道力,後惑不生,即立斷果,何須本識持煩惱種,立實斷果?
 
論主難云:則初道起應成無學。
 
後諸煩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
 
釋前所以。後煩惱等,由初斷道,皆已無因,種子無故,永不生故,便成無學。
 
有我本識,雖前起道,斷隨應惑,後煩惱起,持煩惱種,得初道時,不成無學,後斷煩惱,而得斷果。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初道起位,惑種皆無,應初道起即成無學。
 
許有此識,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
 
總結一章染淨二法。
 
《攝論》三卷、《瑜伽》、《對法》,合證本識。
 
此論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並攝盡。更有異同,諸賢自悉。文有上下,說有廣略,宜細尋之,不能具述。
 
證此識有,理趣無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
 
第三、此即總結十理證,如文易解,故今不釋。
 
「恐厭繁」者,除此十證所不攝證。謂八證中,最初生起、明了生起、業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說,故今例之。
 
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非正是證。
 
前十證中所攝八證,諸後講者,一一敘之。
 
別有此識,教理顯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
 
此總結上教理二證,第三文也。
 
三能變中,上來已解第一門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