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然第六識不別依色根,何得以此因為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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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然第六識不別依色根,何得以此因為比量?
 
答:如前十證,第四有證,彼論雖言各別依故,不能執受,即是顯彼非遍依故,不能執受。若不爾者,各別依故,即無同喻。
 
應云:六種轉識非能執受,非遍依故,如電光等。今取言非遍依因,故與此為不定。為如電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識不能執受有色根身,為如所許第八識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識而能遍執有色根身?因既無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