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今言「思等」,等取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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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今言「思等」,等取何法?
 
答:謂有二計:
 
一、唯計有三法,如前觸即三合,無別體故;
 
二、計有四法,即觸數故。下言三和成觸,即是前計;三和生觸,即第二計,計別有體。故今言等,意攝二家。
 
又設有餘,非別有法,此論別體。若依分位,於思之上亦名為定等,理亦無違。一念之思,所望別故,然未見文。准《俱舍》云,謂通三性,有尋、伺等三地,名為大地,即更有餘法。
 
今量云:受、想定是遍行,許是大地法故,如思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