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滅盡定中有意識而無有心所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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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滅盡定中有意識而無有心所否?
 
答:次出違經。
 
又契經說:意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與觸俱起,有受、想、思。
 
引經可知。《成業論》說《十問經》也。
 
依經難言:
 
若此定中有意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
 
不諍觸體別有不有,但總令有三和合因,然彼所許,以經中言「三和合觸」,故令定有。
 
觸既定與受、想、思俱,如何有識而無心所?
 
觸既非無,觸必緣於受、想、思故,應定相應,如何可言彼無心所?
 
如經既爾,《成業》又云,《十問經》中,受、想、行蘊皆觸為緣,如何有三和識,而無心所?如餘為比故。
 
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無能,不成生觸,亦無受等。
 
自下第二、經部之中有二師救:
 
一、無別觸,即三和是觸故;
 
二、別有觸數,三和外別有故。
 
即今經部猶有二師,彼皆餘時三和有力,無別觸故,能成於觸;有別觸故,能生於觸。以有或成,或生觸故,能俱起受等,此是定前心等俱也。由此定前厭患心所,所既被厭,故在定位,三事無能,隨彼二說,不成生觸。既爾,此位亦無受等,不可以餘不被厭位而例此中。
 
自下第三、論主返難。
 
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說滅受、想耶?
 
且就他破。
 
以一切心所皆滅故,如何但說滅受、想二法耶?
 
若謂厭時,唯厭受、想,此二滅故,心所皆滅。依前所厭,以立定名。
 
自下第四、經部救言:厭時唯緣二法,二法既滅,故心所皆滅。此定依彼定前所厭, 以立其名,故無失者。
 
既爾,此中心亦應滅,所厭俱故,如餘心所。
 
自下第五、論主難云:既爾,此定心亦應滅,與前所厭受等俱故,如厭心所。隨彼計難,非謂共許。
 
此他比量。
 
若伏救云:如厭貪等,染心所滅,而心不滅,寧厭受等心所滅故,心亦遣滅?
 
論主若言「厭貪等時,心亦已隨滅,後時別有心生」者,此亦應然。厭時之心,隨受、想滅,後時別有,無所心生。
 
不爾,如何名無心定?
 
論主難云:若心不滅故言,不爾,如何名為無心定也?
 
此中心應滅,名無心故,如受、想,受、想名為滅受想定。此二即無,心例亦應爾,名無心定故。
 
此上破有令無難。自下縱有別生徵。
 
於中有二:初總問,次別破。
 
又此定位,意識是何?
 
此總問也。
 
不應是染,或無記性。
 
初破非善。此設遮計,若是染者,應貪等相應,以是染心故,如餘位染心。設與相應,亦應有觸,許有無明故。又無想定尚不許染,況此定耶?若無記者,四無記中,是何法攝?如《成業》徵,文勢稍異。
 
諸善定中無此事故,
 
今但總言,餘善定中無此染汙、無記事故,即八淨定為例亦是。
 
餘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故,
 
此位既無染心所法,故非染,無記為例量也。
 
不應厭善起染等故,
 
非求善定,起染、無記心,與加行因不相應故。
 
彼若救言:厭染起善心,厭善起染心,何失?
 
非求寂靜翻起散故。
 
量云:汝宗求緣涅槃心,應起散心,求緣寂靜故,如滅定前心。以此返彼,亦得可知。
 
下破本計。
 
若謂是善,相應善故,應無貪等善根相應。
 
未見經部立四善所由,今以義逼,令有四種。
 
滅定之心,何善所攝?
 
此正彼計,心是相應善。
 
若彼說言,此心是善,今難言:應無貪等善根相應,許相應善故,如餘位善心。
 
此心不應是自性善,或勝義善,違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設彼若言:是自性善,或勝義善,違自宗故,是為大過。
 
又非自性善,非善根故,如貪等法;非勝義善,非涅槃故,如餘有為善心等。
 
若謂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發故,理亦不然,違自宗故,如餘善心,非等起故。
 
彼復轉計,謂等起善以加行善所引發故,理亦不然,違自宗故。
 
又違比量。謂此位心非等起善,是善心故,如餘善心。彼計餘善心非等起善故,善身、語業是等起故。
 
善心無間,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
 
餘位善心後,起二性之心,皆應是等起善,善心引發故,如此位心。
 
故心是善,由相應力。
 
以是義故,故心是善,由相應力,如餘位善心故。
 
既爾,必與善根相應,寧說此心獨無心所?故無心所,心亦應無。
 
此心必與善根等相應,是相應善心故,如餘位善心。為例既多,寧說此心獨無心所?心所無故,心亦應無,一切心所皆非有故,如涅槃等。
 
如是推徵,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故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此下第三、論主總結歸正義。
 
眼等轉識,於此定位非不離身,實離身故。契經所言不離身識,即是第八。
 
入滅定時,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
 
如《成業論》云:「心有二種:一、集起心;二、種種心。為第二故,名無心定。」今言入定時,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即是第一集起心也。
 
此定故有第八識在。
 
滅定,他諍說或有心,或說無心。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無想定、無心天亦爾,與此同故。隨計隨破,然除眠、悶絕,以無所厭故。有所厭心所,心便不滅,非不厭故,心王猶在。
 
此第九段,大文有二:
 
初、出滅定有心無心,破他自立;
 
二、例無想定等,准破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