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自下第六、根無執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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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自下第六、根無執受難?
 
答:又五識種無執受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
 
執為自體,能生覺受,名為「執受」,種子即非。
 
不爾,便違種名執受。五識種是無執受,五根應非有執受攝,根即種故。
 
《瑜伽論》五十六說:「幾執受?非執受?答:五是執受。五種一分,非執受。」故與此相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