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經部本計執許有種而無本識故,後識無種,如何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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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部本計執許有種而無本識故,後識無種,如何得生?
 
答:自下第三、正破經部本計。
 
於中有二:初申四難,後總結之。
 
又若此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
 
第一難此言能持種子識者,以經部師許有種故,說識能持,無本識故,後識無種,應不得生。
 
過去、未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已極成故。
 
第二難去、來二世及不相應,非實有體,兩宗並無,已極成故。
 
設薩婆多亦今有種,後果生故,無去、來世,法體生故。今對彼言不相應等,已極成立。前已破故。
 
次經部云:此位有色,即能持種,不假餘識及去、來等。
 
諸色等法,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
 
第三難色不離識,如第一卷;持種、受熏,如第二、三卷破。
 
色不離識,意說何等?此位有色,明有本識,非本識無,而許有色,本識可受熏,而非色持種。
 
既雙破二宗,下俱結正義。
 
然滅定等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煖,有情攝故。
 
第四、比量難也。
 
所說五位無心位中,定實有識,具根、壽、煖,有情攝故,如有心位。「具根、壽、煖」言,引經具證也。
 
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實不離身。
 
總結文也。
 
上來已破經部本計。下破經部末宗轉計。
 
上座部師亦許定中有細意識,生死等位已遮破訖。極成意識不如是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