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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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
 
答:此總徵也。不問餘識相應心所,故論言「彼」。
 
自下別破。於中有二:
 
初、破有心所;
 
二、破無心所。
 
二義俱是經部轉計。有心所中,有七問答。
 
初破中,第一、違經失。
 
若有心所,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
 
許大地法皆滅盡故。經部本立三大地及三心行,謂思、受、想,皆名心行。受、想勝故,彼偏得名。
 
自下體違名失。
 
又不應名滅受想定。
 
既有心所法,何名滅受想?
 
經部救言:言有心所,非謂受、想,有餘思等故。
 
又難:何故唯受、想滅,思等不滅?
 
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滅。
 
上來難訖。次下第二、經部救云:此定加行但厭受、想,受、想能於靜慮、無色修行勝故,於此定中,唯受、想滅,非餘思等。
 
有伏難彼云:何故唯受、想二名為心行,乃復滅之,思等不名,乃復不滅?
 
受、想二法,資助心強,諸心所中,獨名心行,說心行滅,何所相違?
 
謂修靜慮、無色等時,受、想用強,獨名心行,增勞慮故,非餘思等,說心行滅,何所相違?
 
無想定中,應唯想滅,但厭想故,然汝不許。
 
自下第三、論主難云:滅盡定前,厭於受、想,勞慮強故,唯受、想滅,思等不滅。
 
無想定中,唯厭於想,想勞慮故,應唯想滅,然汝不許,餘亦滅故。
 
既唯受、想,資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滅。
 
受、想所倚既亡,能倚心應隨滅。所倚強故,令心應滅,資助之法強已滅故。
 
自下第四、經部師救。
 
如身行滅,而身猶在,寧要責心令同行滅?
 
此經部救。
 
入第四定以上,入、出息無,其身尚在,雖受、想滅,何妨心有?
 
自下第五、論主非言。
 
若爾,語行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
 
應尋、伺滅,語應不滅。
 
尋、伺語行滅,語隨尋、伺無;受、想心行無,心應隨行滅。
 
以彼身行滅,身猶現在故,遂令心行滅,亦令心尚在,亦應以彼身行滅故,語行應如身。
 
然非所許。
 
大乘佛等無尋、伺,雖復有語,尋、伺亦非遍行。今難違宗,就他為論,故以為例,名非所許。
 
彼復救言:我以身行同心行,汝以語行同心行,二難既等,誰是誰非?
 
然行於法,有遍非遍,遍行滅時,法定隨滅,非遍行滅,法或猶在。
 
此論主釋。
 
此即總出一切行於法,謂行隨法有無,名遍行,遍行法滅時,法定隨滅故;不隨有無,名非遍行,非遍行法滅時,法或猶在故。
 
今應且出共許,何者為非遍行?
 
非遍行者,謂入出息,見息滅時,身猶在故。
 
入第四禪以上,入、出息滅,其息滅時,身猶在故,名「非遍行」。
 
第四禪中,餘法所持,令身不壞。下地之息,於身有力,身虛疏故,說息為行。除此無有,唯有此牒。
 
尋、伺於語,是遍行攝,彼若滅時,語定無故。
 
尋、伺引語,名為「遍行」,故二禪已上,尋、伺無故,語定隨無。
 
大乘不然,此隨他語。
 
受、想於心,亦遍行攝,許如思等大地法故。
 
如尋、伺故,比量所諍。
 
許如思等大地法故。根本經部說有三法遍行,大乘、薩婆多各說有二,謂即受、想,故別立蘊,作用強故,彼說三大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