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許有受、想,亦復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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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許有受、想,亦復何辜?
 
答:許便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
 
初違教失。
 
「心行滅言」,行即受、想故。「亦不得成滅受想定」,名體相違故。
 
就別破中,上破有心所訖。次破無心所。
 
《俱舍》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說。」此即經部異師二法為種,滅定無心,色為種子,心後依生經部本計滅定無心,次復轉計滅定有心,次有心所,今更轉計彼無心所,即末轉計。
 
此中意言:滅定有心,而無心所,為避前難,所以計生。
 
若無心所,識亦應無,不見餘心離心所故。
 
於中有二:初破有令無難,後縱有別生徵。初中有五問答。初問中文長,此諍大地非信、貪等,以彼無時,心尚有故。
 
量云:滅定之位,無第六心,以無大地心所法故,如悶絕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