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淨月論師等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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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淨月論師等師義?
 
答:自下第三、淨月等師復非前義。
 
有義:此說猶未盡理。
 
於中有三:初立理,次結正,後指前。
 
立理有三。
 
「此說」者,指次前言。
 
「猶未」者,明理未足,即是可、止之辭。於次前說,有所述可,有所闕少差別之義。其述可者,下自指之,餘如前說,更不別敘。所差別者,今正敘之。
 
第八類餘,既同識性,如何不許有俱有依?
 
總例餘識,令八有根。
 
量云:第八之識,有俱有根,與餘七識,同識性故,如餘七識。
 
此即對前次前師,故得為因也。若對初師,即第七識為不定過,以彼不許有此依故。
 
前師問曰:前七別依,已如前辨,前第八所依,謂以何法?
 
第七、八識既恒俱轉,更互為依,斯有何失?
 
謂此二識恒俱轉故,合互相依。
 
量云:其第八識應依於他恒轉之識,以恒起故,如第七識。
 
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過,不能自依故。
 
若不言恒轉,云第七識,即無同喻過,第七不依第七識故。
 
若言識性為因,令依第七,即第七、前五,為不定失。
 
又此恒轉,言便無用。今但言依他恒轉識,明令依第七,以七恒轉,餘皆間斷故。即此總出依第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