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虛妄分別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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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虛妄分別有義?
 
答:慈尊依此,說二頌言: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辨中邊論》初卷所說彌勒本頌。
 
「虛妄分別有」,即有三界虛妄心也。舊譯同此。
 
名「分別」者,即能分別,分別境故,能起執故。
 
「於此二都無」者,謂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於此妄心之上都無。
 
舊云「彼處無有二」。
 
「處」言與「於」,大義相似,以「處」、「於」、「中」字皆第七囀,有所依故。今言「於此」,舊言「彼處」。
 
凡言「此」者,謂此近法。上來始明妄有,今既於妄心上無二,如何言「彼」?對誰此耶?既於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顯故。
 
前長行言空、識是有,亦准此知。
 
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
 
又言多者,是性義。
 
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門所顯故。
 
梵音有「性」字,順此方言,頌中略故,遂除「性」言。
 
頌言「唯有空」,「唯」與「定」有別者,梵音言都。
 
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義。
 
於此「都」字之上加阿縛馱剌那,即是楷定義,故今應言唯是定義。
 
以依他中決定唯有空故。
 
前已言無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簡?不可已無更須簡故,唯是定義,於理為勝。
 
「於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
 
「亦有此」者,謂有妄分別。
 
即虛妄分別是俗諦,妄分別有空者,即俗諦中有真諦;空即真諦,空中亦有妄分別,即真中亦有俗諦。
 
二諦必相有無,一無時,亦無二故,相形有也。
 
舊云「於此亦有彼」,但彼、此為異,義意大同。
 
下成前義。
 
「故說一切法」者,謂有為、無為。依此二無,名之為空,故此二攝法盡。有為即妄分別,無為即空性。謂《般若經》中說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諦,非無不妄心。舊此頌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謂由空性故,及妄分別故。言非空,以二諦有故;非不空者,謂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無故,非不空也。
 
「有無及有故」者,有,謂妄分別有故;無,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者,謂於妄分別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妄分別故。此中應言三「故」字,謂有故,即妄分別;無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薩埵,是有故,亦云有情,義合多故。阿薩埵,非有故,或言無故。此中文略,但言一「故」字。
 
「是則契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處中道。謂二諦有,不同清辨;二取無,不同小部:故處中道。舊云「是名中道義」。說此會於中道,非謂詮於彼義。
 
以上並是《中邊》第一卷長行自解。
 
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
 
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釋前二頌不遮淨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虛妄生死可斷位,證涅槃故,不說清淨。
 
上來已引教理成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