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眾生執有我,為破實我,說法處;眾生執有法,為破彼法,應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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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眾生執有我,為破實我,說法處;眾生執有法,為破彼法,應別說。
 
答:為入法空,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釋外疑。
 
《二十唯識》復說頌言︰「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
 
彼長行云︰「復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以說唯識,除其法見,令知外法亦非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