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識」言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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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識」言所表?
 
答:「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
 
此釋深意。
 
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識、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體分及此所變相、見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應等,及彼二無我空理所顯真如。
 
以空理為門,顯真如也,空性即是二無我理,由此理故,便顯真如。
 
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所以許有識自體者,識自相故;許心所者,識相應法故;許見、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體所變故;許不相應者,即前三種分位故;許真如者,即前四種實性故。
 
如是五法皆不離識,總名為識,非無心所等。
 
此即「識」言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