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文章索引

 
問: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答:此問後也。
 
自下牒第一卷初頌上二句「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言依何轉變,謂內識所變,此能變唯三。上來已別解三能變訖。今解「依識所變」義,以立假我、法。
 
云何依識變,假立我、法,無別實有,由依識變,一切諸法唯有識耶?
 
即明一切識變之理,故唯有識,為此問也。乃牒初頌,發此問端。
 
頌曰: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初半釋唯識,後半結唯識。長行自解,不能煩出。
 
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
 
長行有二︰初正釋頌文,後問答廣辨。釋頌文中,初二復次,後總結。
 
「是諸識者」,解頌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識等三能變識并心所法,言王并臣,舉首及末。
 
安惠解云︰
 
何名轉變?
 
謂是三識自體皆轉變似見、相二分,識自體分名為轉變。
 
轉變者,變現義,即識自體現似二相,實非二相。其實二相即所執故,即遍計所執似依他有,理實無也。
 
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謂一識體變異為見、相二分用起也。
 
護法菩薩解云︰
 
又轉變者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為二相起,異於自體。
 
即見有能取之用,相有質礙用等,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
 
或變是現義,如初卷解。今取自體能轉變也。
 
此即解第一句頌訖。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護法云︰前所變中,以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分故,起種種遍計所執分別。此是識體所變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體所變依他性相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非謂我識自體能緣名為分別。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安惠云︰所變見分、相分皆計所執。見似能取相,相似見所取,實無二分。
 
解第二句訖。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
 
即結前二句道理,釋頌下二句。
 
護法云︰故彼所計心外實我、法,離識所變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謂識變是實我、法,似我、法故。
 
其外我、法,離識皆無,以離識體所變能取見分、所取相分外,無別物故,一切有情所變皆爾。
 
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