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現量違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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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現量違宗難?
 
答: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
 
此文第六、現量違宗難。
 
外人問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量得,大小極成,寧撥為無?
 
《唯識二十》云︰「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
 
下論主依自宗答。
 
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得時,不執為外。
 
現量得自相,法體非外故,不言外法,無內外故,無計度故。
 
順他宗解︰五識緣境,現量得時,不執為外,五識等後意妄生心外境想,實無外境。
 
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為無。
 
現量照自體故,是五識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識所變故,今說為有,亦能變識;後時意識所執外為實色等境,妄計情有故,說彼為非有。
 
此明內心變似色等現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計所執心外之法是無,說彼非有,不稱境故。
 
五識中嗔等,亦親不順本質境,但稱親所變相分,故非遍計所執。
 
《唯識二十》說此頌言︰「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
 
正量部等,各別破之。
 
正量部師許境相續,諸識剎那,今破之言︰五識後意緣現色等時,五識現量能見者,已滅非有。此五識後意分別故,謂為外也,故非現證。
 
薩婆多等,色等亦念念滅,後意緣時,見及境亦已無。五識及所緣皆已滅故,如何有現覺?
 
此中文總,意含二種,以彼二宗六識不俱故。
 
若大眾部等及大乘,諸識雖俱,然五識俱現量意識同於五識,此二現量不分別執,後時意識方分別執,謂為外境現量得時,不作外解。
 
然今此中據自多分及就他宗說現量時,不執為外,然實五俱亦有意識妄執者也。
 
五識相續緣色等,意與五同緣,若不執者,若聞聲等,應不執實。
 
若五識滅方起執者,後五識生,何故執斷?
 
然但堅深,可說有異,非五識俱無有執也。
 
諸處但說五識俱意識是現量,不言定爾,故不相違,由此亦無有多過失。如別抄中敘諸師說。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
 
下依法體性非內外,遮外橫執,妄言為外。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依他色等諸境,體非遍計色,似遍計所執色。
 
遍計所執色雖無,似彼情計,非外似外。
 
如似夢中所緣諸法,不可執為是實,亦不可執為心外之色。
 
若小乘等難,不說意識現量執為外色,但說五識分別現證外境有耶?
 
今此以理答︰前解五識不執為外,意執外,今說五識所緣相似外,而體非外,但顯正義,不是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