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目前遺留下來的總共為七卷、或者編為十四卷,全書總共分為二十九章,達二十二萬餘字:
卷一:總料簡章、五心章、唯識義林、諸乘義林,共四章。
卷二:諸藏章、十二分章、斷障章、二諦義,共四章。
卷三:大種造色章、五根章、表無表色章,共三章。
卷四:歸敬章、四食章、六十二見章、八解脫章、二執章,共五章。
卷五:二十七賢聖章、大乘蘊界處義、極微章、勝定果色章、十因章、五果義、法處色義林,共七章。
卷六:三寶義林、破魔羅義林、三慧義林、三輪義林,共四章。
卷七:三身義林、佛土章,共二章。
註解《大乘法苑義林章》的註釋疏眾多,有唯識宗的傳承解釋尚有窺基的弟子 慧沼(沼闍梨)《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慧沼的弟子 智周(濮陽大師)《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
以及日本僧人 善珠《法苑義鏡》,善珠法師尚有《因明論疏明燈抄》、《成唯識論述記序釋》、《唯識義燈增明記》、《唯識分量決》等著述。
另外,日本僧人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釋基辨所撰的《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又稱《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簡稱為《師子吼鈔》),為目前流傳於今最為詳細的《大乘法苑義林章》註釋書。
基辨法師另有《大乘一切法相玄論》論書。
而《義林章補闕》,為基師弟子 慧沼(沼闍梨)增補《義林章》所作之註釋,除《義林章》原本的二十九章外,另行增補了三科、得非得、空義、十二支、二種生死、三求、界處、五蘊、五境、見道、二量、十業道等章。
該書雖然原本有十卷之多,但目前僅保留三卷,著實可惜。
《大乘法苑義林章》針對部分章文註釋者有:
〈表無表章〉的註釋書有中國宋朝僧人 守千《表無表章栖翫記》、日本僧人 善珠《表無表章義鏡》、 叡尊《表無表章詳體文集》。
〈五心章〉,有日本僧人 清範《五心義略記》。
〈唯識章〉的註釋書尚有民國梅光義居士《法苑義林章唯識章注》、以及歐陽竟無居士替梅光義居士《法苑義林章唯識章注》而作之《法苑義林章唯識章注敘》,太虛法師《大乘法苑義林唯識章講錄》、日僧真興《唯識義》。
基師於《義林章》內文三分義頌。
如卷第四:
釋三分義頌:
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能見此如理,所求二諦空。
為常益有情,為不捨生死,為善無窮盡,故菩薩觀空。
為種性清淨,為得諸相好,為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
補特伽羅法,實性俱非有,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
三分義頌中的「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最常被用到《八識規矩頌》。
有趣的是,《義林章》卷第五內文:
「又梵王等變本形類,佛前聽法,談論語言,前能變心意識已滅,以非定通識,時現在前,此所變形唯第八境,彼以何法為本質耶?第八所緣亦定果故。
由斯定果所杖本質有無不定。
故《唯識》說,契當深宗;《集量》未行,且依現教。
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同樣的內文也出現在基師的《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
《義林章》二十九章皆為一氣呵成,每章皆為傑作。
如 歐陽竟無居士於《法苑義林章唯識章注敘》說:
「言說系事,事法系義。
諸佛語言,三藏十二部。
九事所攝,攝無量義。
菩薩摩訶薩毗缽舍那,知法知義。
草木暢茂,禽獸所都,上苑上林,教蘊亦爾。
是故正法積集曰法苑,妙義叢聚曰義林。
有是法苑而非義林者,西域則諸經要集出曜法句之類,此方則經律異相法苑珠林之類。
有亦法相而亦義林者,西域則地論智論之類,此方則基師法苑義林章唯一獨最。
…基師法苑義林不知章數,留貽於今二十九耳。
淄州補缺今亦略缺,注治多家唯獨數種,智周抉擇,守千棲玩,如是而已,甘露不垂,曷勝於邑!」
《義林章》實為基師傑作之一,內文有些疑似有缺文、或者有問缺答,皆於所缺文以( )的形式備註。
〈唯識義林〉:
本章出體從所觀、能觀體總說而建立「五重唯識觀」,所觀體為唯識,以一切法攝為自體,通觀有為、無為法,一切唯識故。
五重唯識觀:
一、遣虛存實識。
觀察遍計所執性唯有虛妄不實法所起,並沒有實體用,應觀遍計正遣空,於眾生有情來說遍計所執性實有,然實際上遍計所執性並沒有真實體故;觀查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諸法體實有,「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
二、捨濫留純識。
雖然觀察事相、理相皆不離於識,然此八識心王內識有境有心,「心起必託內境生故」,但識說唯,不說唯境。
三、攝末歸本識。
八識心王心內所取境界一切顯然,八識心王內能取心作用也是如此。
此見、相分俱依心識而有,「離識自體本,末法必無故」。
四、隱劣顯勝識。
八識心王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一切法,所以但說唯心,「非唯心所」。
八識心王心王體殊勝於心所,心所依心王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
五、遣相證性識。
「識言所表,具有理事,事為相用,遣而不取;理為性體,應求作證。」
此中大義即為顯所遣能所二覺皆為依他起性,斷此染污性故,於所執之實蛇、實繩我、法不復生愛染,「非於依他以稱遣故,皆互除遣」。
不是如依他起性執,於聖道位須斷除蛇、繩二覺,故能夠逐漸證入真實性,了達異生位幻生蛇覺空,而證悟實繩分。
於證真觀位,照見勝義諦真實性理,而能後得智見俗諦事,理事二法既能了證彰顯,人我、法我便能止息。
此即是一重所觀體。
能觀唯識,並以別境慧攝為自體。
由四尋思、四如實智,如是皆同不可得故。
《攝大乘論》說:「入所知相者,謂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者,此文唯舉無漏種子在彼位增名為聞熏,稱非藏識,非諸能觀皆唯是無漏法。
不然的話,四尋思智應不是加行智。
然諸教唯識不過五種義:
一、境唯識,但說唯識所觀境者,皆境唯識。
二、教唯識,「由自心執著」等頌,《花嚴》、《深密》等說唯識教者,皆教唯識。
三、理唯識,《三十頌》言:「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如是成立唯識道理,皆理唯識。
四、行唯識,「菩薩於定位」等頌,四種尋思、如實智等,皆行唯識。
五、果唯識,《佛地經》言:「大圓鏡智,諸處、境、識皆於中現。」
《如來功德莊嚴經》說:「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唯識》亦說:「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如是諸說,唯識得果,皆果唯識。
這裡所說的五種唯識義,總攝一切唯識義皆盡。
唯識的唯又有三種義理:
一、簡持義,簡去遍計所執生法二我,持取依他、圓成,識相、識性。
二、決定義,謂俗事中,定有真理;真理中,定有俗事。
識表之中,此二決定,顯無二取。
三、顯勝義,瞿波論師《二十唯識釋》說,此說唯識,但舉主勝,理兼心所,如言王來,非無臣佐。
今此多取簡持解唯。
那麼,識呢?心也。
由心能夠集起綵畫為主之根本故,所以經說「唯心」;八識心王分別了達之根本故,論稱為「唯識」。
或者經義通說因果義,總說「唯心」;論說唯在於因義,但稱為「唯識」。
識者,即是了別義。
異生有情於因位中,識用強的緣故,說八識心王為唯,其義並無二。
於能觀位中,智強識劣,倘若以此八識心王為境,既能明白一切法皆不離心,今為所觀,所以名為唯識。
又不離於依主,故稱之為唯識;「決斷從能,故可依智」。
「攝法歸無為之主,故言一切法皆如也;攝法歸有為之主,故言諸法皆唯識;攝法歸簡擇之主,故言一切皆般若。」
至於所觀性者,
《攝大乘論》說:「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
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相,乃至爾時菩薩平等平等無分別智已得生起,悟入圓成實性。」
又說:「名事互為客,其性應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及唯假。
實智觀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即入三性。」
初半頌為悟入遍計所執性,次半頌悟入依他起性,後一頌悟入圓成實性。
《成唯識論》說:「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其唯識觀通生空、法空二空觀:
四尋思、四如實智,通生、法空觀。
為生空所依,但說觀於一切法;意求一切種智,而觀法空故;為於二空,能夠生起正解之故,法空觀必帶生空觀,論所說的緣故。
國際標準書號 (ISBN):12300037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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