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三藏譯撰全輯》072.因明入正理論 唐 玄奘譯 -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玄奘三藏所翻小乘、瑜伽唯識、大乘、陀羅尼經典與論書目錄
玄奘三藏所翻小乘、瑜伽唯識、大乘、陀羅尼經典與論書目錄 《開元釋教錄》卷第八中節出 | 製 表:菩薩藏佛教學會 王穆提 居士 | ||
編號 | 經號 | 書名、卷數、年代、地點、筆 受者。 | 藏經部 |
001 | 124 | 《緣起經》,一卷 見翻經圖,出增一阿含第四十六卷,異譯龍朔元年七月九日,於玉華寺八桂亭譯,沙門神昉筆受。 | 阿含部 |
002 | 220 |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百卷 見翻經圖,佛於四處十六會說,顯慶五年正月一日,於玉華寺玉華宮殿譯,至龍朔三年十 月廿日畢。沙門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筆受。 | 般若部 |
003 | 220 |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四出與姚秦羅什等出者同本,貞觀廿二年十月一日,於坊州宜君縣玉華宮 弘法臺譯,直中書杜行顗筆受。 | 般若部,《大正藏》第七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九會〈能斷金剛分〉(卷五七七)。 |
004 | 251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摩訶般若大明咒經等同本,貞觀廿三年五月廿四日,於終南山翠微宮 譯,沙門知仁筆受。 | 般若部 |
005 | 289 | 《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 見內典錄,是華嚴經壽量品異譯,永徽五年九月廿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雲 筆受。 | 華嚴部 |
006 | 310 | 《大菩薩藏經》,二十卷 見內典錄,今編入寶積檔第十二會,貞觀十九年五月二日,於西京弘福寺翻經院譯,至九月二日 畢。沙門智證筆受道宣證文。 | 寶積部 |
007 | 367 | 《稱讚淨土佛攝受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三出與羅什阿彌陀經等同本,永徽元年正月一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詢筆受。 | 寶積部 |
008 | 390 | 《佛臨涅槃記法住經》,一卷 見翻經圖,永徽三年四月四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涅槃部 |
009 | 411 |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十卷 見內典錄,是大集第十三分,與舊方廣十輪同本,永徽二年正月廿三日,於西京大慈恩寺 翻經院譯,至六月廿九日畢,沙門大乘光等筆受。 | 大集部 |
010 | 436 | 《受持七佛名號所生功德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二年正月九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經集部 |
011 | 450 |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三出與隋笈多等出者同本,永徽元年五月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 譯,沙門慧立筆受。 | 經集部 |
012 | 476 | 《說無垢稱經》,六卷 見內典錄,第七譯與羅什維摩經等同本。永徽元年二月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八月一日 畢,沙門大乘光筆受。 | 經集部 |
013 | 515 | 《如來示教勝軍王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諫王經等同本。貞觀廿三年二月六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 筆受。 | 經集部 |
014 | 592 | 《天請問經》,一卷 見內典錄,貞觀廿二年三月廿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辯機筆受。 | 經集部 |
015 | 649 | 《寂照神變三摩地經》,一卷 見翻經圖,龍朔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於玉華寺玉華殿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經集部 |
016 | 676 | 《解深密經》,五卷 見內典錄,全本第二譯,與深密解脫解節相續解脫等經同本。貞觀廿一年五月十八日,於弘福寺譯, 至七月十三日畢,沙門大乘光筆受。 | 經集部 |
017 | 680 | 《佛說佛地經》,一卷 見內典錄,貞觀十九年七月十五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辯機筆受。 | 經集部 |
018 | 689 | 《甚希有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三出與未曾有經同本。貞觀廿三年五月十八日,於終南山翠微宮譯,沙門大乘欽筆受。 | 經集部 |
019 | 691 | 《最無比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隋譯希有較量功德經同本。貞觀廿三年七月十九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光筆受。 | 經集部 |
020 | 714 | 《緣起聖道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六出與貝多樹下經等經同本。貞觀廿三年正月一日,於西京北闕內紫微殿右弘法院 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經集部 |
021 | 717 |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隋笈多緣生經同本。永徽元年二月三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八 日畢,沙門大乘詢筆受。 | 經集部 |
022 | 765 | 《本事經》,七卷 見內典錄,永徽元年九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十一月八日畢,沙門靖邁、神昉等筆受。 | 經集部 |
023 | 840 | 《稱讚大乘功德經》,一卷 見內典錄,初出與決定業障經同本,永徽五年六月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 受。 | 經集部 |
024 | 918 | 《諸佛心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元年九月廿六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雲筆受。 | 密教部 |
025 | 1034 | 《咒五首經》,一卷 見翻經圖,麟德元年正月一日,於玉華寺玉華殿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密教部 |
026 | 1071 | 《十一面神咒心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周耶舍崛多等出者同本,顯慶元年三月廿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 門玄則筆受。 | 密教部 |
027 | 1094 | 《不空羂索神咒心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隋崛多等出者同本。顯慶四年四月十九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光筆受。 | 密教部 |
028 | 1162 | 《持世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五年十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神泰筆受。 | 密教部 |
029 | 1360 | 《六門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貞觀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辯機筆受。 | 密教部 |
030 | 1363 | 《勝幢臂印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初出與妙臂印幢陀羅尼同本,永徽五年九月廿九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雲筆受。 | 密教部 |
031 | 1365 | 《八名普密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五年九月廿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雲筆受。 | 密教部 |
032 | 1395 | 《拔濟苦難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五年九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密教部 |
033 | 1499 | 《菩薩戒羯磨文》,一卷 彌勒菩薩說,見內典錄,出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貞觀廿三年七月十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 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律部 |
034 | 1501 | 《菩薩戒本》,一卷 彌勒菩薩說,見內典錄,第三譯出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與曇無識等出者同本,貞觀廿三年七月廿一 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大乘光筆受。 | 律部 |
035 | 1530 | 《佛地經論》,七卷 見內典錄,親光等菩薩造,貞觀廿三年十月三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十一月廿四日畢,沙門大 乘光筆受。 | 釋經論部 |
036 | 1536 |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二十卷 見內典錄,舍利子說,顯慶五年十一月廿六日,於玉華寺明月殿譯,至龍朔三年十二月 廿九日畢,沙門弘彥、釋詮等筆受。 | 毘曇部 |
037 | 1537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十二卷 見內典錄,大采菽氏(大目乾連)造,顯慶四年七月廿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九 月十四日畢,沙門大乘光筆受。 | 毘曇部 |
038 | 1539 |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十六卷 見內典錄,提婆設摩造,貞觀廿三年正月十五日,於北闕弘法院譯,至八月八日,於大慈 恩寺畢,沙門大乘光等筆受。 | 毘曇部 |
039 | 1540 |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三卷 見翻經圖,筏蘇蜜多羅(世友)造,龍朔三年六月四日,於玉華寺八桂亭譯,沙門大乘基筆 受。 | 毘曇部 |
040 | 1542 |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十八卷 見內典錄,筏蘇蜜多羅(世友)造,第二出與眾事分阿毘曇同本,顯慶五年九月一日,於 玉華寺雲光殿譯,至十月廿三日畢,大乘光等筆受。 | 毘曇部 |
041 | 1544 | 《阿毘達磨發智論》,二十卷 見內典錄,迦多衍尼子造,第二出與舊八犍度論同本,顯慶二年正月廿六日,於西京大內順 賢閣譯,至五年五月七日,於玉華寺畢,沙門玄則等筆受。 | 毘曇部 |
042 | 1545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 見內典錄,五百大羅漢等造,顯慶元年七月廿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四年七月 三日畢,沙門嘉尚、大乘光等筆受。 | 毘曇部 |
043 | 1554 | 《入阿毘達磨論》,二卷 見內典錄,塞建地羅造,顯慶三年十月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十三日畢,沙門釋詮、嘉 尚筆受。 | 毘曇部 |
044 | 1555 | 《五事毘婆沙論》,二卷 見翻經圖,法救造,龍朔三年十二月三日,於玉華寺玉華殿譯,至八日畢,沙門釋詮等筆受。 | 毘曇部 |
045 | 1558 | 《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 見內典錄,世親造,第二出與真諦出者同本,永徽二年五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 五年七月廿七日畢,沙門元瑜筆受。 | 毘曇部 |
046 | 1560 | 《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造,第二出與真諦出者同本,永徽二年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元瑜筆 受。 | 毘曇部 |
047 | 1562 |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 見內典錄,眾賢造,永徽四年正月一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五年七月十日畢,沙門 元瑜筆受。 | 毘曇部 |
048 | 1568 | 《阿毘達磨顯宗論》,四十卷 見內典錄,眾賢造,永徽二年四月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三年十月廿日畢,沙門惠 朗、嘉尚筆受。 | 毘曇部 |
049 | 1570 | 《廣百論本》,一卷 見內典錄,聖天菩薩造,永徽元年六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諶筆受。 | 中觀部 |
050 | 1571 | 《大乘廣百論釋論》,十卷 見內典錄,護法菩薩釋,永徽元年六月廿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十二月廿三日畢,沙 門敬明等筆受。 | 中觀部 |
051 | 1578 | 《大乘掌珍論》,二卷 見內典錄,聖天親菩薩(清辯)造,貞觀廿三年九月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大乘暉筆受。 | 中觀部 |
052 | 1579 | 《瑜伽師地論》,一百卷 見內典錄,彌勒菩薩說,貞觀廿年五月十五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至廿一年五月十五日畢,沙 門靈會、明濬等筆受。 | 瑜伽部 |
053 | 1580 | 《瑜伽師地論釋》,一卷 見翻經圖,最勝子等菩薩造,永徽九年二月一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暉筆受。 | 瑜伽部 |
054 | 1585 | 《成唯識論》,十卷 見內典錄,護法菩薩造,顯慶四年閏十月,於玉華寺雲光殿譯,沙門大乘基筆受。 | 瑜伽部 |
055 | 1586 | 《唯識三十論頌》,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貞觀廿二年五月廿九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瑜伽部 |
056 | 1590 | 《唯識二十論》,一卷 見翻經圖,世親菩薩造,第三出與元魏智希、陳真諦出者同本,龍朔元年六月一日,於玉華寺慶福 殿譯,沙門大乘基筆受。 | 瑜伽部 |
057 | 1594 | 《攝大乘論本》三卷 見內典錄,無著菩薩造,第三出貞觀廿二年閏十二月廿六日,於北闕紫微殿西弘法院譯,至廿三年六 月十七日於慈恩寺畢,大乘巍筆受。 | 瑜伽部 |
058 | 1597 | 《攝大乘論世親釋》,十卷 見內典錄,第三與陳真諦隋笈多出者同本,貞觀廿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北闕弘法院譯,至廿 三年六月十七日於大慈恩寺畢,大乘巍等筆受。 | 瑜伽部 |
059 | 1598 | 《攝大乘論無性釋》,十卷 見內典錄,貞觀廿一年三月一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至廿三年六月十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 院畢,沙門大乘巍、大乘林等筆受。 | 瑜伽部 |
060 | 1600 | 《辯中邊論》,三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第二出與中邊分別論同本,龍朔元年五月十日,於玉華寺嘉壽殿譯,至十三 日畢,沙門大乘基筆受。 | 瑜伽部 |
061 | 1601 | 《辯中邊論頌》,一卷 見內典錄,彌勒菩薩造,龍朔元年五月一日,於玉華寺嘉壽殿譯,沙門大乘基筆受。 | 瑜伽部 |
062 | 1602 | 《顯揚聖教論》,二十卷 見內典錄,無著菩薩造,貞觀十九年十月一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至廿年正月十五日畢,沙門 智證等筆受。 | 瑜伽部 |
063 | 1603 |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 見內典錄,無著菩薩造,貞觀十九年六月十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辯機筆受。 | 瑜伽部 |
064 | 1605 | 《大乘阿毘達磨論》,七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永徽三年正月十六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三月廿八日畢,沙門 大乘光、大乘雲等筆受。 | 瑜伽部 |
065 | 1606 |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十六卷 見內典錄,安慧菩薩造,貞觀廿年正月十七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玄頤等筆受。 | 瑜伽部 |
066 | 1609 | 《大乘成業論》,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第二出與業成就論同本,永徽二年閏九月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 門大乘光筆受。 | 瑜伽部 |
067 | 1612 | 《大乘五蘊論》,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第二出與五陰論同本,貞觀廿一年二月廿四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光筆受。 | 瑜伽部 |
068 | 1614 | 《大乘百法明門論》,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貞觀廿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北闕弘法院譯,沙門玄忠筆受。 | 瑜伽部 |
069 | 1615 | 《王法正理論》,一卷 見內典錄,彌勒菩薩造,貞觀廿三年七月十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林筆受。 | 瑜伽部 |
070 | 1624 | 《觀所緣緣論》,一卷 見內典錄,陳那菩薩造,第二出與無相思塵論同本,顯慶二年十二月廿九日,於東都大內麗日殿 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瑜伽部 |
071 | 1628 | 《因明正理門論本》,一卷 見內典錄,大域龍菩薩造,初出與義淨出者同本,貞觀廿三年十二月廿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 院譯,沙門知仁筆受。 | 論集部 |
072 | 1630 |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 見內典錄,商羯羅主菩薩造,貞觀廿一年八月六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明濬筆受。 | 論集部 |
073 | 2030 | 《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五年閏五月十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 史傳部 |
074 | 2031 | 《異部宗輪論》,一卷 見翻經圖,世友造,第三出與十八部論部執異論並同本,龍朔二年七月十四日,於玉華寺慶福殿 譯,沙門大乘基筆受。 | 史傳部 |
075 | 2087 | 《大唐西域記》,十二卷 見內典錄,貞觀廿年,奉勅於弘福寺翻經院撰,沙門辯機承旨綴輯,秋七月絕筆。 | 史傳部 |
076 | 2138 | 《勝宗十句義論》,一卷 見翻經圖,惠月造,貞觀廿二年五月十五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靈雋筆受。 | 外教部 |
以上共七十六部,一 千三百四十七卷,其本並在。除西域記外,總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 | |||
引自:《唐玄奘三藏傳史彙編》 光中法師 編 台灣 東大出版社 出版 | |||
補:
經號,意指《大正新修大藏經》內之經文號。
製表:
菩薩藏佛教學會 王穆提 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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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現代漢語全譯
原典出處: 大正藏第 32 冊 No. 1630
作者: 商羯羅主菩薩 (Śaṅkarasvāmin)
譯者: 唐 三藏法師 玄奘
【第一部分:總綱與偈頌】
【原典】
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
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現代漢語譯文】
正確的論證(能立)與正確的反駁(能破),以及看似正確但實際錯誤的論證與反駁(似能立、似能破),這四種是用來開悟他人的。
正確的直觀感知(現量)與正確的邏輯推論(比量),以及看似正確但實際錯誤的感知與推論(似現量、似比量),這四種是用來開悟自己的。
這八個項目(二悟、八義),總括了本論所有的核心要義。
【第二部分:能立(正確的論證)】
【原典】
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為性,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現代漢語譯文】
這裡所說的「能立」,是指由「宗、因、喻」等多種言詞所組成的論式。因為透過宗(論題)、因(理由)、喻(例證)這些言語,能夠向發問者開示其尚未明瞭的義理。
其中所謂的**「宗」**(論題/主張),是指以「極成」(辯論雙方共同認可)的「有法」(主詞/前陳)為體,配上「極成」的「能別」(謂語/後陳)作為差別屬性;這必須是立論者自己樂意建立的觀點,這才叫做「宗」。
例如建立這樣的論點:「聲音是無常的」。
(註:此處「聲音」是有法,「無常」是能別。)
【原典】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是無常等因。
【現代漢語譯文】
「因」(理由)必須具備三個特徵(三相)。哪三個呢?
- 遍是宗法性: 這個理由必須普遍存在於「宗」的主詞(有法)之上。
- 同品定有性: 這個理由必須決定性地存在於「同品」(具有相同屬性的事物)之中。
- 異品遍無性: 這個理由必須完全不存在於「異品」(不具有該屬性的事物)之中。
什麼叫做同品、異品呢?
- 同品: 指與「所立之法」(宗的謂語,如無常)具有均等意義的事物類別。例如建立「聲音是無常」的論點時,像瓶子這類也是「無常」的事物,就稱為同品。
- 異品: 指沒有「所立之法」存在的地方。例如「如果是常住的,就可見其非所作(非被創造的),如虛空等」。
在這個例子中,「所作性」(是被創造的性質)或者「勤勇無間所發性」(經由努力意志連續運作所產生的性質),都普遍存在於聲音(宗的有法)上(符合第一相)。在同品中決定有,在異品中完全無,這就是證明「無常」等論點的正確之因。
【原典】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現代漢語譯文】
「喻」(例證)有兩種:一是同法喻,二是異法喻。
- 同法喻: 指出「因」在「同品」中決定存在的性質。例如說:「如果是所作的(因),可見它就是無常的(宗),就像瓶子一樣(喻)。」
- 異法喻: 指出在沒有「所立之法」的地方,「因」也普遍不存在。例如說:「如果是常住的(宗的反面),就不是所作的(因的反面),就像虛空一樣(喻)。」
這裡所說的「常」,表示「非無常」;「非所作」,表示「無所作」。這就像說「有」與「非有」一樣,是遮詮(否定)的表達方式。
【原典】
已說宗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唯此三分,說名「能立」。
【現代漢語譯文】
以上說明的宗、因、喻這些言語,當用來啟發他人理解時,就稱為「能立」。
- 說「聲音是無常的」,這是立宗的語言。
- 說「因為具備所作性(被創造性)」,這是陳述宗法(因)的語言。
- 說「如果是所作的,可見它是無常,如瓶子」,這是順隨同品的語言(同法喻)。
- 說「如果是常住的,可見它非所作,如虛空」,這是遠離(異品)的語言(異法喻)。只有這三個部分(三支),才合稱為完整的「能立」。
【第三部分:似能立(錯誤的論證)】
1. 似宗(錯誤的論題)
【原典】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現代漢語譯文】
雖然立論者想要建立某個觀點,但由於該觀點與現量(直觀事實)等相違背,所以稱為「似立宗」(錯誤的宗)。這包括九種過失:
- 現量相違
- 比量相違
- 自教相違
- 世間相違
- 自語相違
- 能別不極成
- 所別不極成
- 俱不極成
- 相符極成
【原典】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現代漢語譯文】
- 現量相違: 例如說「聲音不是耳朵聽得到的」。這違背了聽覺的直觀事實。
- 比量相違: 例如說「瓶子等物體是常住不滅的」。這違背了正確的邏輯推論(因為瓶子會破碎)。
- 自教相違: 例如勝論師主張「聲音是常住的」。這違背了勝論派自家教義中關於聲音無常的說法。
- 世間相違: 例如說「懷兔(月亮的別稱)不是月亮,因為它有...」,或者像某些人說「人的頭骨是清淨的,因為它是眾生身體的一部分,就像螺貝一樣」。這違背了世間常識(常識認為死人頭骨是不淨的)。
- 自語相違: 例如說「我的母親是石女(不能生育的婦女)」。如果母親不能生育,又怎麼會有「我」呢?這是自相矛盾。
【原典】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現代漢語譯文】
- 能別不極成: 例如佛教徒對數論派建立「聲音是滅壞(剎那滅)」的觀點。數論派不承認有「剎那滅」這個概念(能別不被對方承認)。
- 所別不極成: 例如數論派對佛教徒說「神我(所別)是具有思維能力的」。佛教徒根本不承認有「神我」這個實體(所別不被對方承認)。
- 俱不極成: 例如勝論師對佛教徒建立「神我(我)是和合的因緣」。佛教徒既不承認「神我」,也不承認勝論派定義的「和合因緣」,兩者都不被承認。
- 相符極成: 例如立論說「聲音是所聽到的」。這是雙方都已經承認的事實,再立論就是多此一舉(無效論證)。
以上這些言論,因為違背了法的事實自相、或者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者立論沒有實質效果,所以稱為「似立宗」的過失。
2. 似因(錯誤的理由)
【原典】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現代漢語譯文】
說完了似宗,接著說明「似因」。主要分為三類:不成、不定、相違。這些統稱為似因。
【原典】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豫不成。「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現代漢語譯文】
一、不成(理由不能成立)有四種:
- 兩俱不成: 雙方都不承認這個理由。例如為了證明「聲音是無常」,卻說「因為它是眼睛看得見的」。聲音看得見這點,立論者與對手都不承認。
- 隨一不成: 只有一方不承認這個理由。例如對主張「聲音是常住且本有(顯現)」的聲顯論者,說「因為聲音是被創造(所作)的」。聲顯論者不承認聲音是被創造的。
- 猶豫不成: 對理由的事實感到懷疑。例如在遠處看到霧氣,卻懷疑是煙,以此理由想證明「那裡有火(大種和合火)」,因理由(是煙還是霧?)不確定,故不能成立。
- 所依不成: 理由所依附的主體(有法)不存在。例如對不承認虛空實有的無空論者說:「虛空是實有的,因為它是德(屬性)的依託處」。既然對手連虛空都不承認,當然無法承認它是德的依託處。
【原典】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現代漢語譯文】
二、不定(理由不確定,無法導出結論)有六種:
- 共不定。
- 不共不定。
-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
- 俱品一分轉。
- 相違決定。
【原典】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現代漢語譯文】
- 共不定: 例如說「聲音是常住的,因為它是可被認知的(所量性)」。但是「可被認知」這個特性,在常住的事物(如虛空)和無常的事物(如瓶子)中都存在。所以這個理由是不確定的。究竟是因為像瓶子一樣可被認知所以是無常?還是像虛空一樣可被認知所以是常?
- 不共不定: 例如說「聲音是常住的,因為它是耳朵能聽到的(所聞性)」。除了聲音之外,無論是常住品還是無常品,都不具備「能被聽到」這個特性(都遠離此因)。除了常與無常之外又沒有別的東西。所以這是猶豫之因:這個「所聞性」到底像什麼呢?(無法對比)。
(以下四種「不定」涉及較複雜的邏輯包含關係,指理由在同品與異品中部分存在或全部存在的不同組合,導致無法得出決定性結論。略譯大意:理由如果不能「只在同品有,異品完全無」,就會造成結論的不確定。)
【原典】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現代漢語譯文】
- 相違決定: 這是指雙方的論證都看似合理,但結論完全相反。例如一方立論「聲音是無常的,因為它是所作的,如瓶子」;另一方立論「聲音是常住的,因為它是所聞的,如聲性(聲音的本質)」。這兩個理由互相抵觸,導致結論懸而未決,都稱為不定。
【原典】
相違有四:謂法自性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現代漢語譯文】
三、相違(理由證明了相反的結論)有四種:
- 法自性相違因(理由證明了宗的反面)。
- 法差別相違因(理由否定了宗的隱含屬性)。
- 有法自相相違因(理由否定了主詞本身)。
- 有法差別相違因(理由否定了主詞的隱含屬性)。
【原典】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現代漢語譯文】
- 法自性相違因: 例如說「聲音是常住的,因為它是所作的」。這個「所作性」的理由,只存在於異品(無常的事物,如瓶)中,反而證明了聲音是無常的,所以稱為相違。
3. 似喻(錯誤的例證)
【原典】
似同法喻有其五種... 似異法喻亦有五種...
【現代漢語譯文】
似同法喻有五種: 1. 能立法不成(例子沒有謂語的屬性)、2. 所立法不成(例子沒有主詞的屬性)、3. 俱不成(兩者都沒有)、4. 無合(沒有連結因果)、5. 倒合(因果倒置)。
似異法喻有五種: 1. 所立不遣(不能排除宗)、2. 能立不遣(不能排除因)、3. 俱不遣(兩者都不能排除)、4. 不離(沒有顯示排除關係)、5. 倒離(排除關係倒置)。
【原典】
(此段文長,舉例解釋似喻的各項過失,例如用「覺察」來比喻「無形質」,卻忽略覺察是無常的;或用「虛空」比喻,但對手不承認虛空實有等。核心在於例子必須同時具備「因」與「宗」的特性,且邏輯連結正確,否則即為似喻。)
【第四部分:現量與比量(正確的認知)】
【原典】
復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現代漢語譯文】
接下來說明為了自我開悟(獲取正確知識)的方法,應當知道只有「現量」與「比量」兩種。
- 現量: 指的是「無分別」的認知。如果有正確的智慧,對於色、聲等對象,遠離了名稱、種類等所有的概念分別,如實地、個別地映現事物的當下狀態,這就叫做現量。
【原典】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現代漢語譯文】
- 比量: 指的是藉由推理的特徵(相)來觀察義理。這裡的「相」有三種(即因的三相:遍是宗法性等),如前所述。以此三相為理由(因),對於所推論的對象產生正確的智慧,例如看到煙而知道有火,或透過所作性知道無常等,這就叫做比量。
【原典】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現代漢語譯文】
在這兩種量(現量、比量)中,產生的「智慧」本身就是「果」,因為它證知了事物的相狀。同時,因為它具有認知的作用並顯現境像,所以也被稱為「量」(測量、標準)。
【第五部分:似現量與似比量(錯誤的認知)】
【原典】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現代漢語譯文】
似現量: 如果是有分別的智慧,對於對象產生了錯亂或概念化的認知,就稱為似現量。例如那些了知「這是瓶子」、「這是衣服」等概念的智慧,因為它們不是以事物的「自相」(當下真實狀態)為對象,而是加上了概念標籤,所以稱為似現量。
【原典】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現代漢語譯文】
似比量: 如果是以「似因」(錯誤的理由)為前導,所產生的錯誤義理認知,就稱為似比量。「似因」有很多種,前面已經說過了。用這些錯誤的理由作為依據,對於推論對象產生了錯誤的智慧,不能正確理解,這就叫做似比量。
【第六部分:能破與似能破(反駁的邏輯)】
【原典】
復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立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現代漢語譯文】
能破(正確的反駁): 如果能正確地指出對方「能立」中的過失,就稱為能破。也就是具體指出對方的論證中有支分缺減、立宗過失、因不成立、不定因、相違因,以及譬喻的過失等。用言語揭示這些錯誤來開導立論者或問難者,所以稱為能破。
【原典】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 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現代漢語譯文】
似能破(錯誤的反駁): 如果不能如實地指出對方能立的過失,而使用虛妄的言詞,就稱為似能破。例如對於圓滿無缺的論證,卻強說它有缺減;對於無過失的宗、因、喻,強說它有過失。像這類言論,稱為似能破,因為它無法真正顯明對方的過失,對方原本是沒有過失的。關於這部分就說到這裡。
【第七部分:結語】
【原典】
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
其間理非理,妙辯於餘處。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
【現代漢語譯文】
我已經宣說了少量的文句義理,作為初學者進入因明學的入門指引。
至於其中更深奧的正確與錯誤之理,將在其他論著中(如《因明正理門論》)進行更精妙的辯析。
【附錄:後序與翻譯背景】
【原典摘譯】
因明入正理論後序
(此部分為唐代譯場人員所加之後序,記述翻譯緣起。)
大意:因明學是辯論與顯揚真理的關鍵。昔日陳那菩薩繼承世親菩薩,撰寫因明論著。後來商羯羅主菩薩(天主菩薩)為了適應時機,撰寫了這部簡明扼要的《因明入正理論》,開啟八門(能立、能破等八義),確立三支(宗、因、喻)。
大唐皇帝(唐太宗)英明神武,護持佛法。玄奘法師西行求法,在北印度和中印度深入學習因明,回國後奉詔翻譯。於貞觀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八月六日在弘福寺翻譯完成。由沙門明濬筆受,玄謨證梵語,玄應正字,並有許敬宗等官員監譯。玄奘法師以此論開啟幽深義理之門,使異方秀傑得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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