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三藏譯撰全輯》072.因明入正理論 唐 玄奘譯 -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玄奘三藏譯撰全輯》072.因明入正理論 唐 玄奘譯 -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玄奘三藏所翻小乘、瑜伽唯識、大乘、陀羅尼經典與論書目錄
 
玄奘三藏所翻小乘、瑜伽唯識、大乘、陀羅尼經典與論書目錄 《開元釋教錄》卷第八中節出          
製 表:菩薩藏佛教學會  王穆提 居士
編號
經號
書名、卷數、年代、地點、筆 受者。
藏經部
001
124
《緣起經》,一卷  見翻經圖,出增一阿含第四十六卷,異譯龍朔元年七月九日,於玉華寺八桂亭譯,沙門神昉筆受。
阿含部
002
220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百卷  見翻經圖,佛於四處十六會說,顯慶五年正月一日,於玉華寺玉華宮殿譯,至龍朔三年十 月廿日畢。沙門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筆受。
般若部
003
220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四出與姚秦羅什等出者同本,貞觀廿二年十月一日,於坊州宜君縣玉華宮 弘法臺譯,直中書杜行顗筆受。
般若部,《大正藏》第七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九會〈能斷金剛分〉(卷五七七)。
004
251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摩訶般若大明咒經等同本,貞觀廿三年五月廿四日,於終南山翠微宮 譯,沙門知仁筆受。
般若部
005
289
《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  見內典錄,是華嚴經壽量品異譯,永徽五年九月廿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雲 筆受。
華嚴部
006
310
《大菩薩藏經》,二十卷  見內典錄,今編入寶積檔第十二會,貞觀十九年五月二日,於西京弘福寺翻經院譯,至九月二日 畢。沙門智證筆受道宣證文。
寶積部
007
367
《稱讚淨土佛攝受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三出與羅什阿彌陀經等同本,永徽元年正月一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詢筆受。
寶積部
008
390
《佛臨涅槃記法住經》,一卷  見翻經圖,永徽三年四月四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涅槃部
009
411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十卷  見內典錄,是大集第十三分,與舊方廣十輪同本,永徽二年正月廿三日,於西京大慈恩寺 翻經院譯,至六月廿九日畢,沙門大乘光等筆受。
大集部
010
436
《受持七佛名號所生功德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二年正月九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經集部
011
450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三出與隋笈多等出者同本,永徽元年五月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 譯,沙門慧立筆受。
經集部
012
476
《說無垢稱經》,六卷  見內典錄,第七譯與羅什維摩經等同本。永徽元年二月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八月一日 畢,沙門大乘光筆受。
經集部
013
515
《如來示教勝軍王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諫王經等同本。貞觀廿三年二月六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 筆受。
經集部
014
592
《天請問經》,一卷  見內典錄,貞觀廿二年三月廿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辯機筆受。
經集部
015
649
《寂照神變三摩地經》,一卷  見翻經圖,龍朔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於玉華寺玉華殿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經集部
016
676
《解深密經》,五卷  見內典錄,全本第二譯,與深密解脫解節相續解脫等經同本。貞觀廿一年五月十八日,於弘福寺譯, 至七月十三日畢,沙門大乘光筆受。
經集部
017
680
《佛說佛地經》,一卷  見內典錄,貞觀十九年七月十五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辯機筆受。
經集部
018
689
《甚希有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三出與未曾有經同本。貞觀廿三年五月十八日,於終南山翠微宮譯,沙門大乘欽筆受。
經集部
019
691
《最無比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隋譯希有較量功德經同本。貞觀廿三年七月十九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光筆受。
經集部
020
714
《緣起聖道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六出與貝多樹下經等經同本。貞觀廿三年正月一日,於西京北闕內紫微殿右弘法院 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經集部
021
717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隋笈多緣生經同本。永徽元年二月三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八 日畢,沙門大乘詢筆受。
經集部
022
765
《本事經》,七卷  見內典錄,永徽元年九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十一月八日畢,沙門靖邁、神昉等筆受。
經集部
023
840
《稱讚大乘功德經》,一卷  見內典錄,初出與決定業障經同本,永徽五年六月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 受。
經集部
024
918
《諸佛心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元年九月廿六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雲筆受。
密教部
025
1034
《咒五首經》,一卷  見翻經圖,麟德元年正月一日,於玉華寺玉華殿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密教部
026
1071
《十一面神咒心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周耶舍崛多等出者同本,顯慶元年三月廿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 門玄則筆受。
密教部
027
1094
《不空羂索神咒心經》,一卷  見內典錄,第二出與隋崛多等出者同本。顯慶四年四月十九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光筆受。
密教部
028
1162
《持世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五年十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神泰筆受。
密教部
029
1360
《六門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貞觀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辯機筆受。
密教部
030
1363
《勝幢臂印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初出與妙臂印幢陀羅尼同本,永徽五年九月廿九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雲筆受。
密教部
031
1365
《八名普密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五年九月廿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雲筆受。
密教部
032
1395
《拔濟苦難陀羅尼經》,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五年九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密教部
033
1499
《菩薩戒羯磨文》,一卷  彌勒菩薩說,見內典錄,出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貞觀廿三年七月十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 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律部
034
1501
《菩薩戒本》,一卷  彌勒菩薩說,見內典錄,第三譯出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與曇無識等出者同本,貞觀廿三年七月廿一 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大乘光筆受。
律部
035
1530
《佛地經論》,七卷  見內典錄,親光等菩薩造,貞觀廿三年十月三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十一月廿四日畢,沙門大 乘光筆受。
釋經論部
036
1536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二十卷  見內典錄,舍利子說,顯慶五年十一月廿六日,於玉華寺明月殿譯,至龍朔三年十二月 廿九日畢,沙門弘彥、釋詮等筆受。
毘曇部
037
1537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十二卷  見內典錄,大采菽氏(大目乾連)造,顯慶四年七月廿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九 月十四日畢,沙門大乘光筆受。
毘曇部
038
1539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十六卷  見內典錄,提婆設摩造,貞觀廿三年正月十五日,於北闕弘法院譯,至八月八日,於大慈 恩寺畢,沙門大乘光等筆受。
毘曇部
039
1540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三卷  見翻經圖,筏蘇蜜多羅(世友)造,龍朔三年六月四日,於玉華寺八桂亭譯,沙門大乘基筆 受。
毘曇部
040
1542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十八卷  見內典錄,筏蘇蜜多羅(世友)造,第二出與眾事分阿毘曇同本,顯慶五年九月一日,於 玉華寺雲光殿譯,至十月廿三日畢,大乘光等筆受。
毘曇部
041
1544
《阿毘達磨發智論》,二十卷  見內典錄,迦多衍尼子造,第二出與舊八犍度論同本,顯慶二年正月廿六日,於西京大內順 賢閣譯,至五年五月七日,於玉華寺畢,沙門玄則等筆受。
毘曇部
042
154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  見內典錄,五百大羅漢等造,顯慶元年七月廿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四年七月 三日畢,沙門嘉尚、大乘光等筆受。
毘曇部
043
1554
《入阿毘達磨論》,二卷  見內典錄,塞建地羅造,顯慶三年十月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十三日畢,沙門釋詮、嘉 尚筆受。
毘曇部
044
1555
《五事毘婆沙論》,二卷  見翻經圖,法救造,龍朔三年十二月三日,於玉華寺玉華殿譯,至八日畢,沙門釋詮等筆受。
毘曇部
045
1558
《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  見內典錄,世親造,第二出與真諦出者同本,永徽二年五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 五年七月廿七日畢,沙門元瑜筆受。
毘曇部
046
1560
《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造,第二出與真諦出者同本,永徽二年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元瑜筆 受。
毘曇部
047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  見內典錄,眾賢造,永徽四年正月一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五年七月十日畢,沙門 元瑜筆受。
毘曇部
048
1568
《阿毘達磨顯宗論》,四十卷  見內典錄,眾賢造,永徽二年四月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三年十月廿日畢,沙門惠 朗、嘉尚筆受。
毘曇部
049
1570
《廣百論本》,一卷  見內典錄,聖天菩薩造,永徽元年六月十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諶筆受。
中觀部
050
1571
《大乘廣百論釋論》,十卷  見內典錄,護法菩薩釋,永徽元年六月廿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十二月廿三日畢,沙 門敬明等筆受。
中觀部
051
1578
《大乘掌珍論》,二卷  見內典錄,聖天親菩薩(清辯)造,貞觀廿三年九月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大乘暉筆受。
中觀部
052
1579
《瑜伽師地論》,一百卷  見內典錄,彌勒菩薩說,貞觀廿年五月十五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至廿一年五月十五日畢,沙 門靈會、明濬等筆受。
瑜伽部
053
1580
《瑜伽師地論釋》,一卷  見翻經圖,最勝子等菩薩造,永徽九年二月一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暉筆受。
瑜伽部
054
1585
《成唯識論》,十卷  見內典錄,護法菩薩造,顯慶四年閏十月,於玉華寺雲光殿譯,沙門大乘基筆受。
瑜伽部
055
1586
《唯識三十論頌》,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貞觀廿二年五月廿九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瑜伽部
056
1590
《唯識二十論》,一卷  見翻經圖,世親菩薩造,第三出與元魏智希、陳真諦出者同本,龍朔元年六月一日,於玉華寺慶福 殿譯,沙門大乘基筆受。
瑜伽部
057
1594
《攝大乘論本》三卷  見內典錄,無著菩薩造,第三出貞觀廿二年閏十二月廿六日,於北闕紫微殿西弘法院譯,至廿三年六 月十七日於慈恩寺畢,大乘巍筆受。
瑜伽部
058
1597
《攝大乘論世親釋》,十卷  見內典錄,第三與陳真諦隋笈多出者同本,貞觀廿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北闕弘法院譯,至廿 三年六月十七日於大慈恩寺畢,大乘巍等筆受。
瑜伽部
059
1598
《攝大乘論無性釋》,十卷  見內典錄,貞觀廿一年三月一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至廿三年六月十七日,於大慈恩寺翻經 院畢,沙門大乘巍、大乘林等筆受。
瑜伽部
060
1600
《辯中邊論》,三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第二出與中邊分別論同本,龍朔元年五月十日,於玉華寺嘉壽殿譯,至十三 日畢,沙門大乘基筆受。
瑜伽部
061
1601
《辯中邊論頌》,一卷  見內典錄,彌勒菩薩造,龍朔元年五月一日,於玉華寺嘉壽殿譯,沙門大乘基筆受。
瑜伽部
062
1602
《顯揚聖教論》,二十卷  見內典錄,無著菩薩造,貞觀十九年十月一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至廿年正月十五日畢,沙門 智證等筆受。
瑜伽部
063
1603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  見內典錄,無著菩薩造,貞觀十九年六月十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辯機筆受。
瑜伽部
064
1605
《大乘阿毘達磨論》,七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永徽三年正月十六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三月廿八日畢,沙門 大乘光、大乘雲等筆受。
瑜伽部
065
1606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十六卷  見內典錄,安慧菩薩造,貞觀廿年正月十七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玄頤等筆受。
瑜伽部
066
1609
《大乘成業論》,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第二出與業成就論同本,永徽二年閏九月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 門大乘光筆受。
瑜伽部
067
1612
《大乘五蘊論》,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第二出與五陰論同本,貞觀廿一年二月廿四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 大乘光筆受。
瑜伽部
068
1614
《大乘百法明門論》,一卷  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貞觀廿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北闕弘法院譯,沙門玄忠筆受。
瑜伽部
069
1615
《王法正理論》,一卷  見內典錄,彌勒菩薩造,貞觀廿三年七月十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林筆受。
瑜伽部
070
1624
《觀所緣緣論》,一卷  見內典錄,陳那菩薩造,第二出與無相思塵論同本,顯慶二年十二月廿九日,於東都大內麗日殿 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瑜伽部
071
1628
《因明正理門論本》,一卷  見內典錄,大域龍菩薩造,初出與義淨出者同本,貞觀廿三年十二月廿五日,於大慈恩寺翻經 院譯,沙門知仁筆受。
論集部
072
1630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  見內典錄,商羯羅主菩薩造,貞觀廿一年八月六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明濬筆受。
論集部
073
2030
《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一卷  見內典錄,永徽五年閏五月十八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沙門大乘光筆受。
史傳部
074
2031
《異部宗輪論》,一卷  見翻經圖,世友造,第三出與十八部論部執異論並同本,龍朔二年七月十四日,於玉華寺慶福殿 譯,沙門大乘基筆受。
史傳部
075
2087
《大唐西域記》,十二卷  見內典錄,貞觀廿年,奉勅於弘福寺翻經院撰,沙門辯機承旨綴輯,秋七月絕筆。
史傳部
076
2138
《勝宗十句義論》,一卷  見翻經圖,惠月造,貞觀廿二年五月十五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沙門靈雋筆受。
外教部
  
以上共七十六部,一 千三百四十七卷,其本並在。除西域記外,總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
 
  
引自:《唐玄奘三藏傳史彙編》  光中法師 編    台灣 東大出版社 出版
 
 
補:
經號,意指《大正新修大藏經》內之經文號。
 
 
製表:
菩薩藏佛教學會 王穆提 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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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現代漢語全譯

原典出處: 大正藏第 32 冊 No. 1630
作者: 商羯羅主菩薩 (Śaṅkarasvāmin)
譯者: 唐 三藏法師 玄奘

【第一部分:總綱與偈頌】

【原典】
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
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現代漢語譯文】
正確的論證(能立)與正確的反駁(能破),以及看似正確但實際錯誤的論證與反駁(似能立、似能破),這四種是用來開悟他人的。
正確的直觀感知(現量)與正確的邏輯推論(比量),以及看似正確但實際錯誤的感知與推論(似現量、似比量),這四種是用來開悟自己的。
這八個項目(二悟、八義),總括了本論所有的核心要義。

【第二部分:能立(正確的論證)】

【原典】
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為性,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現代漢語譯文】
這裡所說的「能立」,是指由「宗、因、喻」等多種言詞所組成的論式。因為透過宗(論題)、因(理由)、喻(例證)這些言語,能夠向發問者開示其尚未明瞭的義理。
其中所謂的**「宗」**(論題/主張),是指以「極成」(辯論雙方共同認可)的「有法」(主詞/前陳)為體,配上「極成」的「能別」(謂語/後陳)作為差別屬性;這必須是立論者自己樂意建立的觀點,這才叫做「宗」。
例如建立這樣的論點:「聲音是無常的」。
(註:此處「聲音」是有法,「無常」是能別。)
【原典】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是無常等因。
【現代漢語譯文】
「因」(理由)必須具備三個特徵(三相)。哪三個呢?
  1. 遍是宗法性: 這個理由必須普遍存在於「宗」的主詞(有法)之上。
  2. 同品定有性: 這個理由必須決定性地存在於「同品」(具有相同屬性的事物)之中。
  3. 異品遍無性: 這個理由必須完全不存在於「異品」(不具有該屬性的事物)之中。
什麼叫做同品、異品呢?
  • 同品: 指與「所立之法」(宗的謂語,如無常)具有均等意義的事物類別。例如建立「聲音是無常」的論點時,像瓶子這類也是「無常」的事物,就稱為同品。
  • 異品: 指沒有「所立之法」存在的地方。例如「如果是常住的,就可見其非所作(非被創造的),如虛空等」。
在這個例子中,「所作性」(是被創造的性質)或者「勤勇無間所發性」(經由努力意志連續運作所產生的性質),都普遍存在於聲音(宗的有法)上(符合第一相)。在同品中決定有,在異品中完全無,這就是證明「無常」等論點的正確之因。
【原典】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現代漢語譯文】
「喻」(例證)有兩種:一是同法喻,二是異法喻。
  1. 同法喻: 指出「因」在「同品」中決定存在的性質。例如說:「如果是所作的(因),可見它就是無常的(宗),就像瓶子一樣(喻)。」
  2. 異法喻: 指出在沒有「所立之法」的地方,「因」也普遍不存在。例如說:「如果是常住的(宗的反面),就不是所作的(因的反面),就像虛空一樣(喻)。」
這裡所說的「常」,表示「非無常」;「非所作」,表示「無所作」。這就像說「有」與「非有」一樣,是遮詮(否定)的表達方式。
【原典】
已說宗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唯此三分,說名「能立」。
【現代漢語譯文】
以上說明的宗、因、喻這些言語,當用來啟發他人理解時,就稱為「能立」。
  • 說「聲音是無常的」,這是立的語言。
  • 說「因為具備所作性(被創造性)」,這是陳述宗法(因)的語言。
  • 說「如果是所作的,可見它是無常,如瓶子」,這是順隨同品的語言(同法喻)。
  • 說「如果是常住的,可見它非所作,如虛空」,這是遠離(異品)的語言(異法喻)。
    只有這三個部分(三支),才合稱為完整的「能立」。

【第三部分:似能立(錯誤的論證)】

1. 似宗(錯誤的論題)

【原典】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現代漢語譯文】
雖然立論者想要建立某個觀點,但由於該觀點與現量(直觀事實)等相違背,所以稱為「似立宗」(錯誤的宗)。這包括九種過失:
  1. 現量相違
  2. 比量相違
  3. 自教相違
  4. 世間相違
  5. 自語相違
  6. 能別不極成
  7. 所別不極成
  8. 俱不極成
  9. 相符極成
【原典】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現代漢語譯文】
  • 現量相違: 例如說「聲音不是耳朵聽得到的」。這違背了聽覺的直觀事實。
  • 比量相違: 例如說「瓶子等物體是常住不滅的」。這違背了正確的邏輯推論(因為瓶子會破碎)。
  • 自教相違: 例如勝論師主張「聲音是常住的」。這違背了勝論派自家教義中關於聲音無常的說法。
  • 世間相違: 例如說「懷兔(月亮的別稱)不是月亮,因為它有...」,或者像某些人說「人的頭骨是清淨的,因為它是眾生身體的一部分,就像螺貝一樣」。這違背了世間常識(常識認為死人頭骨是不淨的)。
  • 自語相違: 例如說「我的母親是石女(不能生育的婦女)」。如果母親不能生育,又怎麼會有「我」呢?這是自相矛盾。
【原典】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現代漢語譯文】
  • 能別不極成: 例如佛教徒對數論派建立「聲音是滅壞(剎那滅)」的觀點。數論派不承認有「剎那滅」這個概念(能別不被對方承認)。
  • 所別不極成: 例如數論派對佛教徒說「神我(所別)是具有思維能力的」。佛教徒根本不承認有「神我」這個實體(所別不被對方承認)。
  • 俱不極成: 例如勝論師對佛教徒建立「神我(我)是和合的因緣」。佛教徒既不承認「神我」,也不承認勝論派定義的「和合因緣」,兩者都不被承認。
  • 相符極成: 例如立論說「聲音是所聽到的」。這是雙方都已經承認的事實,再立論就是多此一舉(無效論證)。
以上這些言論,因為違背了法的事實自相、或者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者立論沒有實質效果,所以稱為「似立宗」的過失。

2. 似因(錯誤的理由)

【原典】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現代漢語譯文】
說完了似宗,接著說明「似因」。主要分為三類:不成、不定、相違。這些統稱為似因。
【原典】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豫不成。「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現代漢語譯文】
一、不成(理由不能成立)有四種:
  1. 兩俱不成: 雙方都不承認這個理由。例如為了證明「聲音是無常」,卻說「因為它是眼睛看得見的」。聲音看得見這點,立論者與對手都不承認。
  2. 隨一不成: 只有一方不承認這個理由。例如對主張「聲音是常住且本有(顯現)」的聲顯論者,說「因為聲音是被創造(所作)的」。聲顯論者不承認聲音是被創造的。
  3. 猶豫不成: 對理由的事實感到懷疑。例如在遠處看到霧氣,卻懷疑是煙,以此理由想證明「那裡有火(大種和合火)」,因理由(是煙還是霧?)不確定,故不能成立。
  4. 所依不成: 理由所依附的主體(有法)不存在。例如對不承認虛空實有的無空論者說:「虛空是實有的,因為它是德(屬性)的依託處」。既然對手連虛空都不承認,當然無法承認它是德的依託處。
【原典】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現代漢語譯文】
二、不定(理由不確定,無法導出結論)有六種:
  1. 共不定。
  2. 不共不定。
  3.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4.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
  5. 俱品一分轉。
  6. 相違決定。
【原典】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現代漢語譯文】
  • 共不定: 例如說「聲音是常住的,因為它是可被認知的(所量性)」。但是「可被認知」這個特性,在常住的事物(如虛空)和無常的事物(如瓶子)中都存在。所以這個理由是不確定的。究竟是因為像瓶子一樣可被認知所以是無常?還是像虛空一樣可被認知所以是常?
  • 不共不定: 例如說「聲音是常住的,因為它是耳朵能聽到的(所聞性)」。除了聲音之外,無論是常住品還是無常品,都不具備「能被聽到」這個特性(都遠離此因)。除了常與無常之外又沒有別的東西。所以這是猶豫之因:這個「所聞性」到底像什麼呢?(無法對比)。
(以下四種「不定」涉及較複雜的邏輯包含關係,指理由在同品與異品中部分存在或全部存在的不同組合,導致無法得出決定性結論。略譯大意:理由如果不能「只在同品有,異品完全無」,就會造成結論的不確定。)
【原典】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現代漢語譯文】
  • 相違決定: 這是指雙方的論證都看似合理,但結論完全相反。例如一方立論「聲音是無常的,因為它是所作的,如瓶子」;另一方立論「聲音是常住的,因為它是所聞的,如聲性(聲音的本質)」。這兩個理由互相抵觸,導致結論懸而未決,都稱為不定。
【原典】
相違有四:謂法自性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現代漢語譯文】
三、相違(理由證明了相反的結論)有四種:
  1. 法自性相違因(理由證明了宗的反面)。
  2. 法差別相違因(理由否定了宗的隱含屬性)。
  3. 有法自相相違因(理由否定了主詞本身)。
  4. 有法差別相違因(理由否定了主詞的隱含屬性)。
【原典】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現代漢語譯文】
  • 法自性相違因: 例如說「聲音是常住的,因為它是所作的」。這個「所作性」的理由,只存在於異品(無常的事物,如瓶)中,反而證明了聲音是無常的,所以稱為相違。

3. 似喻(錯誤的例證)

【原典】
似同法喻有其五種... 似異法喻亦有五種...
【現代漢語譯文】
似同法喻有五種: 1. 能立法不成(例子沒有謂語的屬性)、2. 所立法不成(例子沒有主詞的屬性)、3. 俱不成(兩者都沒有)、4. 無合(沒有連結因果)、5. 倒合(因果倒置)。
似異法喻有五種: 1. 所立不遣(不能排除宗)、2. 能立不遣(不能排除因)、3. 俱不遣(兩者都不能排除)、4. 不離(沒有顯示排除關係)、5. 倒離(排除關係倒置)。
【原典】
(此段文長,舉例解釋似喻的各項過失,例如用「覺察」來比喻「無形質」,卻忽略覺察是無常的;或用「虛空」比喻,但對手不承認虛空實有等。核心在於例子必須同時具備「因」與「宗」的特性,且邏輯連結正確,否則即為似喻。)

【第四部分:現量與比量(正確的認知)】

【原典】
復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現代漢語譯文】
接下來說明為了自我開悟(獲取正確知識)的方法,應當知道只有「現量」與「比量」兩種。
  • 現量: 指的是「無分別」的認知。如果有正確的智慧,對於色、聲等對象,遠離了名稱、種類等所有的概念分別,如實地、個別地映現事物的當下狀態,這就叫做現量。
【原典】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現代漢語譯文】
  • 比量: 指的是藉由推理的特徵(相)來觀察義理。這裡的「相」有三種(即因的三相:遍是宗法性等),如前所述。以此三相為理由(因),對於所推論的對象產生正確的智慧,例如看到煙而知道有火,或透過所作性知道無常等,這就叫做比量。
【原典】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現代漢語譯文】
在這兩種量(現量、比量)中,產生的「智慧」本身就是「果」,因為它證知了事物的相狀。同時,因為它具有認知的作用並顯現境像,所以也被稱為「量」(測量、標準)。

【第五部分:似現量與似比量(錯誤的認知)】

【原典】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現代漢語譯文】
似現量: 如果是有分別的智慧,對於對象產生了錯亂或概念化的認知,就稱為似現量。例如那些了知「這是瓶子」、「這是衣服」等概念的智慧,因為它們不是以事物的「自相」(當下真實狀態)為對象,而是加上了概念標籤,所以稱為似現量。
【原典】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現代漢語譯文】
似比量: 如果是以「似因」(錯誤的理由)為前導,所產生的錯誤義理認知,就稱為似比量。「似因」有很多種,前面已經說過了。用這些錯誤的理由作為依據,對於推論對象產生了錯誤的智慧,不能正確理解,這就叫做似比量。

【第六部分:能破與似能破(反駁的邏輯)】

【原典】
復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立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現代漢語譯文】
能破(正確的反駁): 如果能正確地指出對方「能立」中的過失,就稱為能破。也就是具體指出對方的論證中有支分缺減、立宗過失、因不成立、不定因、相違因,以及譬喻的過失等。用言語揭示這些錯誤來開導立論者或問難者,所以稱為能破。
【原典】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 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現代漢語譯文】
似能破(錯誤的反駁): 如果不能如實地指出對方能立的過失,而使用虛妄的言詞,就稱為似能破。例如對於圓滿無缺的論證,卻強說它有缺減;對於無過失的宗、因、喻,強說它有過失。像這類言論,稱為似能破,因為它無法真正顯明對方的過失,對方原本是沒有過失的。關於這部分就說到這裡。

【第七部分:結語】

【原典】
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
其間理非理,妙辯於餘處。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
【現代漢語譯文】
我已經宣說了少量的文句義理,作為初學者進入因明學的入門指引。
至於其中更深奧的正確與錯誤之理,將在其他論著中(如《因明正理門論》)進行更精妙的辯析。

【附錄:後序與翻譯背景】

【原典摘譯】
因明入正理論後序
(此部分為唐代譯場人員所加之後序,記述翻譯緣起。)
大意:因明學是辯論與顯揚真理的關鍵。昔日陳那菩薩繼承世親菩薩,撰寫因明論著。後來商羯羅主菩薩(天主菩薩)為了適應時機,撰寫了這部簡明扼要的《因明入正理論》,開啟八門(能立、能破等八義),確立三支(宗、因、喻)。
大唐皇帝(唐太宗)英明神武,護持佛法。玄奘法師西行求法,在北印度和中印度深入學習因明,回國後奉詔翻譯。於貞觀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八月六日在弘福寺翻譯完成。由沙門明濬筆受,玄謨證梵語,玄應正字,並有許敬宗等官員監譯。玄奘法師以此論開啟幽深義理之門,使異方秀傑得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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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研習》

《中論研習》序文、引言

《中論研習》-觀因緣品第一(十六偈)

《中論研習》-觀去來品第二(二十五偈)

《中論研習》-觀六情品第三(八偈)

《中論研習》-觀五陰(五蘊)品第四(九偈)

《中論研習》-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中論研習》-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中論研習》-觀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中論研習》-觀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中論研習》-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中論研習》-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中論研習》-觀本際品第十一(八偈)

《中論研習》-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中論研習》-觀行品第十三(九偈)

《中論研習》-觀合品第十四(八偈)

《中論研習》-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中論研習》-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

《中論研習》-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中論研習》-觀法品第十八(十二偈)

《中論研習》-觀時品第十九(六偈)

《中論研習》-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中論研習》-觀成壞品第二十一(二十偈)

《中論研習》-觀如來品第二十二(十六偈)

《中論研習》-觀顛倒品第二十三(二十四偈)

《中論研習》-觀四諦品第二十四(四十偈)

《中論研習》-觀涅槃品第二十五(二十四偈)

《中論研習》-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九偈)

《中論研習》-觀邪見品第二十七(三十一偈)

《中論研習》-參考文獻

 
 《大乘法苑義林章》疏文勘註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
 
 
《天台智者大師全集》
 
《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
 
 
 
 《菩薩藏佛教學會完整出版法寶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