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五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執彼第八是我之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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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執彼第八是我之我義?
 
答:又有義解:
 
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於一見義說二言。
 
執彼第八是我之我。
 
前我,五蘊假者,第六所緣;後我,第七所計。
 
或前我前念,後我後念,二俱第七所計。
 
或即一念計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計。
 
或前是體,後我是用,於一我見之上,亦義說之為我及所二言,實但一我見。
 
若作是說,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
 
此順理教。
 
所以者何?
 
多處唯言有我見,不言有所故。
 
何謂多處?
 
五十一云︰「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
《顯揚》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
 
彼卷復云︰「如前所說,意根恒與四惑俱,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無明相應。」薩迦耶言,雖攝我所,然不別說,故以為證。
 
前三師即以此為證,亦攝我所故。
 
若「我見」言,即不攝所。十九《顯揚》云「我見、我慢相應」,亦無我所故。
 
我、我所執不俱起故。
 
行相及境,二俱別故,不可並生,無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執,亦不可例。
人法二執,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
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
 
於四解中,第四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