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五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火辨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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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火辨等解?
 
答:有義:彼說理不應然。曾無處言,緣觸等故。
 
火辨等解。此第二意。
 
心所、心王各各有體,我、我所執行相不同。
 
若緣王為我,心所為所,論應別說。說既不別,故述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