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五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不信、懈怠、惛沈,可然。或體實有,或是假有,或通諸惑一分,或是愚癡分。此中,掉舉既是貪分,如何瞋時有而言通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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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不信、懈怠、惛沈,可然。或體實有,或是假有,或通諸惑一分,或是愚癡分。此中,掉舉既是貪分,如何瞋時有而言通染心?
 
答:此師解云:
 
掉舉雖遍一切染心,而貪位增,但說貪分。
 
下會違也。
 
有二段文︰初會掉、貪分,後會六、十遍。此等初也。一切染心,即瞋起時,而亦定有掉舉自性,而貪起位,即掉舉增多,順貪故,而實有體,故遍染心。
 
五十三說,是假有者,必無別體;是實有者,即有別體。世俗有者,或別有體,或別無體,如下自解。此世俗有,故是實有。此中所辨實有體等,或文外意。諸論多約依貪上立,故言「貪分」。世俗有中,剋實出體,即別有也。
 
為會此文遍染心起,舉如何等。
 
如眠與悔,雖遍三性心,而癡位增,但說為癡分。
 
其惡作者,此中名「悔」。雖遍三性心起,體是實有,而於癡起位相增,但說此二以為癡分。若眠、悔無體,是愚癡分,即善、無記心,此應非有。不爾,愚癡應通善心有。
 
五十五云︰「惡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癡分。」
 
《對法論》等言遍三性,故別有體。不可在善、無記之中即言有體,染汙之中即言無體,而彼但言尋、伺假故。今例掉舉,何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