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五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彼釋「餘」義為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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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彼釋「餘」義為正理?
 
答:有義:彼釋「餘」義非理。頌別說此有覆攝故,又闕意俱隨煩惱故,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餘」言顯隨煩惱。
 
下第二師重釋「餘」字。初總解,後別諍。此即總釋頌中「餘」字,義實不然。
 
何以知者?頌說此五有覆攝故,即知「餘」字不簡前性。若言「餘」字簡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體,明自體時,足簡前故,何須別簡?此破前師第二解也。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餘,謂觸等五。若頌但言「及觸等俱」,誰不知觸等是四之餘?更說「餘」字,故知但是觸等餘也。
 
若不爾者,闕此意俱隨煩惱故。
 
何以知者?
 
返覆徵難,理無逃處,故知「餘」字目隨煩惱。
 
何以如此?
 
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餘」言定顯隨煩惱。
 
自下別諍,有四師說。
今此第一,諸師共同,下有別者,一一廣解。
第一、因釋諸論相違,就此解「餘」是觸等餘中,總有四說。
 
此中有義:
 
五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
 
文意有二︰初汎出遍染隨,後解此識俱。
 
初中有四︰
 
一、標宗;
 
二、引證;
 
三、立理;
 
四、會違。
 
此即初也。
 
如《集論》說:「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汙品中恒共相應。」
 
此引證也。
 
五隨遍與諸染心俱。
 
何以知者?
 
《對法》第六說,謂「惛沈、掉舉」,乃至「恒共相應」,是《集論》第三卷文。
 
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汙性成,無是處故。
 
下立理也。是《雜集論》文,與此同也。謂離惛沈等,則不成染。惛沈是無堪任,等取餘四。
 
何以知者?
 
《對法》第一云,惛沈者,無堪任為性;掉舉者,不寂靜為性;不信者,不忍等為性;懈怠者,心不策勵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為性故也。若離無堪任,染性不成故。
 
煩惱起時,心既染汙,故染心位必有彼五。
 
煩惱起位,心稱染汙,故染心位定有彼五。
 
有何所以?
 
煩惱若起,必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
 
「諸煩惱起,必由無堪任」,即惛沈也;「囂動」,是掉舉;餘三,可知。無起煩惱無無堪任性及非囂動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