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五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此中四緣、釋依體義?

文章索引

 
問:此中四緣、釋依體義?
 
答:此中四緣,如下廣解。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
 
於中有三︰初總非前,次申其義,後總結正。即初文也。此護法釋。
 
所以者何?
 
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為主,能作等無間緣,
 
下申其義。
 
文意有四︰
 
一、出體義;
 
二、破前非;
 
三、申正理;
 
四、釋違難。
 
下即初也。
 
開導依者,與四緣中無間緣別:但是開導依,必是無間緣;有是無間緣,非開導依,謂前念滅自類心所。
 
「開導依者,謂有緣法」,謂若有法,體是有緣,即簡色、不相應、無為法等,有所緣有力者,能引生故。
 
「為主」者,即簡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為依。
 
「能作等無間緣」者,簡異類他識為此識依。或自類識後心不為前心依,或雖是心,俱時不得為心所依,俱非開導故,故言等無間緣,即唯自類。
 
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前念心王,此於後心及心所法能開避彼路,引導令生,故為此依。此但屬心,非諸心所。色、不相應,皆無力故,亦非無為,無前後故,故復言「等」。
 
此則第一、釋依體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