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數論等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云何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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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數論等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云何非理?
 
答曰:此即僧佉自部之中分為十八部,故今言「數論等」。或他外道等,非一。
 
彼說勝論所執大有、同異,我自宗中不離有體法外別有此二性,二性即法體,法體與此一故。
 
「有等性」者,等同異性也。不言同異,言等性者,顯有等是彼性故。又等同異,顯類別故。以是法性,故別破之。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體無差別,
 
此非之也。第一、違比量,「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是一無差。汝既執有體法即是有性,但是有體法有義不殊,皆是有故,故有體法應無差別。
 
今立量云︰汝唯量等應無差別,即有性故,如諸法非無。諸法非無,即是有性,有性皆無別。其有性既無差,法亦應爾,故以為喻。
 
便違三德、我等體異,亦違世間諸法差別。
 
此違自教及違世間。汝宗二十三諦自望雖無別,以體即自性故,而許三德及我四法有別,故論中言「三德及我」。又汝三德及我四法皆應無差,即有性故,如二十三諦。二十三諦體無別故,若言一切悉皆無差,豈不自違宗意?又「我等」者,等二十三諦差別體相。又違世間現見可知。
 
此破大有,即有三違︰
 
一、比量;
 
二、自宗;
 
三、世間。
 
次難同異性。
 
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應無青、黃等異。
 
但言色性,即一切色無有差別。一切色法皆有變礙為色性故,諸人共許。
 
今立量云︰此青、黃等色應無差別,即色性故,如色性。色性一切色是一,諸色皆色性,故以為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