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有餘偏執:《明論》聲常,能為定量,表詮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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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何有餘偏執:《明論》聲常,能為定量,表詮諸法?
 
答曰:《明論》聲常,是婆羅門等計。《明論》者,先云《韋陀論》,今云《吠陀論》。吠陀者,明也,明諸實事故。彼計此論聲為能詮定量,表詮諸法。諸法楷量,故是常住,所說是非,皆決定故;餘非楷量,故不是常。設有少言稱可於法,多不實故,亦名非常。梵王誦者,而本性有,然聲性非能詮,下破之中,彼無同喻,為不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