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極微若常,則所生果應如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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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何極微若常,則所生果應如極微?
 
答: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麤色,
 
此中量云︰所生之果色應不名麤,與本極微等故,猶如本極微。又應返難極微應是麤。
 
量云︰所執極微應不名細,與麤量等故,如麤果色。又彼執地等所生麤果,眼根等色根所取;父母極微非色根取,以極微細非色根取故。
 
則此果色應非眼等色根所取,便違自執。
 
自下破麤果色應非色根取。
 
量云︰所執實麤果色應非色根所得,與極微量等故,猶如極微。
 
若不言實色根所得,即違自執,自執許色根得諸麤色果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