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俱生我執如何除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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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俱生我執如何除滅?
 
答: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第三文也。顯執細微,斷之所在。無始串習,體相微隱,故《十地》云,遠隨現行故,不作意緣故,是俱生義,故名為「細」。
 
一、非世道伏;
 
二、非初道斷,初道斷者,即見道斷;
 
三、非地未滿,修道能斷,要第九勝道方斷,故言「難斷」。
 
初簡修道不相應惑,第二簡見道一切,第三顯自「行相」細,勝道方除,故唯修斷。
 
一、識分別,第六數斷,非第七。
 
二、乘分別,第六識者,二乘數斷,非菩薩於六識中。
 
三、習分別,若菩薩,數斷習,非「種子」;若二乘,種數斷,非習。
 
不數斷者,道數數修;若數斷者,斷道俱數。於二乘中,漸次行者,故唯修斷;若頓悟者,亦通見斷,先世間道伴已伏故。菩薩不然,不障地故,無超越故。
 
然初二果不能斷之,有覆無記第九品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