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云何數論不可說三和合各有二相?

文章索引

 
問:云何數論不可說三和合各有二相?
 
答:不可說三,各有二相:一、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三,如何見一?
 
由彼復計根本三事各有二相︰一、總;二、別。成相之時,所成大等,但見總一,根本三事,即見三別。
 
第一量云︰大等總法應非是總,即三體故,如三別相。以別從總,為難亦爾。
 
又徵:三事所有總相若不是一,亦應見三,相即體故,如三事體。體應見一,即總相故,猶如總相。三事總相若有三種,不應見一,有三種故,如本三事。三事別相不應見三,即三相故,如大等相。
 
彼復計言:三事之上,各有三相,謂初薩埵有一「自相」,及剌闍、答摩二事之相。餘之二法,展轉相望,各有三相,相雜共成大等諸法。九相難了,遂見一相,其實於中,各有三相,相雜而住。